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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铜陵市宗教事务局实行一个机构二块牌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直属机构[1]

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铜陵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全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全市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全市民族问题的调研工作; 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3.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相互合作;及时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各族人民的利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5.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况;负责民族成份认证工作,

6.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纲要;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参与管理和监督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推荐等工作;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社会事业。

8.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

9.指导和帮助县、区开展好民族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二)铜陵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起草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3.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协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后备教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

4.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依法打击和处理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积极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

5.及时掌握全市各种宗教的情况和动态,做好全市宗教方面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6.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往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7.指导和帮助县、区开展好宗教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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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 宣传短片
不忘初心之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