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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方案》和阿拉善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盟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1]投资项目、资金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收费、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信用评价、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2]、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盟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七)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规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工作,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盟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划与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盟国防交通工作。

(十二)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征收及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盟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勘察设计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规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盟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有关标准,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苏木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由盟行政公署确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盟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盟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扶贫、政务督办、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工青妇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干部监督、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工资调整、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行业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安全法规科。承担改革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规划科。拟订全盟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落实。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及安全工作,监督落实相关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信用评价、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行政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六)公路科(交通战备科)。负责公路养护、路政、收费、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及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有关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交通战备、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科技项目计划,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政行政管理等工作。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保障方案,规划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拟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计划,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对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参与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盟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七)运输服务科。按规定权限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及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有关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公路运输、海事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负责调控全盟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船员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等工作。

(八)财务科。负责全盟交通运输系统公路建设、养护、非税收入等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依规承担收费公路债券申报和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

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系统党工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

盟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