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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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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交通運輸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批准的《阿拉善盟機構改革方案》和阿拉善盟印發的《阿拉善盟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阿拉善盟交通運輸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阿拉善盟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自治區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盟公路水路相關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監督指導全盟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1]投資項目、資金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盟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收費、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指導農村牧區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盟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信用評價、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盟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航道、港口[2]、碼頭養護,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

(六)監督指導全盟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調控全盟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七)監督指導全盟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依規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八)監督指導全盟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導全盟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工作,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指導全盟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盟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劃與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盟國防交通工作。

(十二)按規定權限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相關行政許可、確認、徵收及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分工:盟交通運輸局按規定權限負責勘察設計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規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2.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城鄉客運管理事權和管理職責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盟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鄉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相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有關標準,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農牧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教育體育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蘇木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蘇木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由盟行政公署確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盟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盟水務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扶貧、政務督辦、檔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工青婦等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指導信息化建設、行業新聞宣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作、幹部監督、培訓教育、年度考核、工資調整、出國(境)管理、離退休人員等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按權限負責行業內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三)安全法規科。承擔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行業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重大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市場公平競爭審查、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四)規劃科。擬訂全盟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的落實。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統計分析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及安全工作,監督落實相關標準,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權限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信用評價、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公路工程質量鑑定行政管理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六)公路科(交通戰備科)。負責公路養護、路政、收費、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及安全工作,監督落實有關標準,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交通戰備、搶險救災工作。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負責行業科技創新和推廣、信息化建設監督指導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相關科技項目計劃,協調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指導行業產品質量和計量認證管理工作。負責公路路政行政管理等工作。編制國防交通保障計劃和保障方案,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制國防交通建設規劃、計劃,會同軍隊有關部門對交通工程設施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參與有關國防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盟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七)運輸服務科。按規定權限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及安全工作,監督落實有關標準,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公路運輸、海事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負責調控全盟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航道、港口、碼頭養護,指導船舶登記、檢驗、船員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上交通管制等工作。

(八)財務科。負責全盟交通運輸系統公路建設、養護、非稅收入等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和決算編制、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依規承擔收費公路債券申報和防範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相關工作。

機關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系統黨工委、機關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及所屬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盟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盟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盟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