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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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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零和遊戲

別名: 遊戲理論,零和博弈

適用領域: 金融,社會

所屬學科: 社會學

零和遊戲又被稱為遊戲理論或零和博弈,源於博弈論(game theory)。是指一項遊戲中,遊戲者有輸有贏,一方所贏正是另一方所輸,而遊戲的總成績永遠為零。廣泛用於有贏家必有輸家的競爭與對抗。"零和遊戲規則"越來越受到重視,因為人類社會中有許多與"零和遊戲"相類似的局面。與"零和"對應,也常用"雙贏"概念。"雙贏"的基本理論就是"利己"不"損人",通過談判、合作達到皆大歡喜的結果。[1]

基本概念

零和遊戲又被稱為遊戲理論或零和博弈,源於博弈論(game theory)。是指一項遊戲中,遊戲者有輸有贏,一方所贏正是另一方所輸,而遊戲的總成績永遠為零。

零和遊戲的內容如下:兩人對弈,總會有一個贏,一個輸,如果我們把獲勝計算為得1分,而輸棋為-1分。則若A獲勝次數為N,B的失敗次數必然也為N。若A失敗的次數為M,則B獲勝的次數必然為M。這樣,A的總分為(N-M),B的總分為(M-N),顯然(N-M)+(M-N)=0,這就是零和遊戲的數學表達式。

現在廣泛用於有贏家必有輸家的競爭與對抗。「零和遊戲規則」越來越受到重視,因為人類社會中有許多與「零和遊戲」像類似的局面。與「零和」對應,現在也常用「雙贏」概念。「雙贏」的基本理論就是「利己」不「損人」,通過談判、合作達到皆大歡喜的結果。

原理內容

零和遊戲源於博弈論,現代博弈理論由匈牙利大數學家馮·諾伊曼於20世紀20年代開始創立,1944年他與經濟學家奧斯卡·摩根斯特恩合作出版的巨著<博弈論與經濟行為>,標誌着現代系統博弈理論的初步形成。

零和遊戲是指一項遊戲中,遊戲者有輸有贏,一方所贏正是另一方所輸,遊戲的總成績永遠為零,零和遊戲原理之所以廣受關注,主要是因為人們在社會的方方面面都能發現與零和遊戲類似的局面,勝利者的光榮後面往往隱藏着失敗者的辛酸和苦澀。

通過有效合作皆大歡喜的結局是可能出現的。但從零和遊戲走向雙贏,要求各方面要有真誠合作的精神和勇氣,在合作中不要小聰明,不要總想占別人的小便宜,要遵守遊戲規則,否則雙贏的局面就不可能出現,最終吃虧的還是合作者自己。

零和遊戲之所以廣受關注,主要是因為人們發現在社會的方方面面都能發現與「零和遊戲」類似的局面,勝利者的光榮後往往隱藏着失敗者的辛酸和苦澀。從個人到國家,從政治到經濟,似乎無不驗證了世界正是一個巨大的零和遊戲場。這種理論認為,世界是一個封閉的系統,財富、資源、機遇都是有限的,個別人、個別地區和個別國家財富的增加必然意味着對其他人、其他地區和國家的掠奪,這是一個邪惡進化論式的弱肉強食的世界。我們大肆開發利用煤炭石油資源,留給後人的便越來越少;研究生產了大量的轉基因產品,一些新的病毒也跟着冒了出來;我們修築了葛洲壩水利工程白鰭豚就再也不能洄游到金沙江產卵了……

但20世紀以來,人類在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經濟的高速增長、科技進步、全球一體化以及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之後,「零和遊戲」觀念正逐漸被「雙贏」觀念所取代。在競爭的社會中,人們開始認識到「利己」不一定要建立在「損人」的基礎上。領導者要善於跳出「零和」的圈子,尋找能夠實現「雙贏」的機遇和突破口,防止負面影響抵消正面成績。批評下屬如何才能做到使其接受而不牴觸,發展經濟如何才能做到不損害環境,開展競爭如何使自己勝出而不讓對方受到傷害,這些都是每一個為官者應該仔細思考的問題。有效合作,得到的是皆大歡喜的結局。從零和走向正和,要求各方要有真誠合作的精神和勇氣,遵守遊戲規則,否則「雙贏」的局面就不會出現,最終吃虧的還是合作者自己。

主要意義

對於非合作、純競爭型博弈,諾伊曼所解決的只有二人零和博弈:好比兩個人下棋、或是打乒乓球,一個人贏一着則另一個人必輸一着,淨獲利為零。

在這裡抽象化後的博弈問題是,已知參與者集合(兩方) ,策略集合(所有棋着) ,和盈利集合(贏子輸子) ,能否且如何找到一個理論上的「解」或「平衡「,也就是對參與雙方來說都最」合理「、最優的具體策略?怎樣才是合理?應用傳統決定論中的「最小最大」準則,即博弈的每一方都假設對方的所有功略的根本目的是使自己最大程度地失利,並據此最優化自己的對策,諾伊曼從數學上證明,通過一定的線性運算,對於每一個二人零和博弈,都能夠找到一個「最小最大解」。通過一定的線性運算,競爭雙方以概率分布的形式隨機使用某套最優策略中的各個步驟,就可以最終達到彼此盈利最大且相當。當然,其隱含的意義在於,這套最優策略並不依賴於對手在博弈中的操作。用通俗的話說,這個著名的最小最大定理所體現的基本「理性」思想是「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壞的打算」。

雖然零和博弈理論的解決具有重大的意義,但作為一個理論來說,它應用於實踐的範圍是有限的。零和博弈主要的局限性有二,一是在各種社會活動中,常常有多方參與而不是只有兩方;二是參與各方相互作用的結果並不一定有人得利就有人失利,整個群體可能具有大於零或小於零的淨獲利。對於後者,歷史上最經典的案例就是「囚徒困境」。在「囚徒困境」的問題中,參與者仍是兩名(兩個盜竊犯),但這不再是一個零和的博弈,人受損並不等於我收益。兩個小偷可能一共被判20年,或一共只被判2年。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