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审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鹿邑县审计局为鹿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主要职责
(一)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级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4、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增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政府领导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负责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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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鹿邑县政府部门,鹿邑县人民政府
- ↑ 【法律快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搜狐,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