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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文化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对区域内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实施行政管理[1]。
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对区域内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实施行政管理。
二、制订和贯彻落实区域内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三、负责对区属文化馆、图书馆、剧团、影剧院、社文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和文保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事业单位实施行政管理。
四、牵头组织实施政府主办的大型文化活动;依法指导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倡导和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文艺创作,培养文化人才,促进艺术生产力的提高。
五、依法管理区域社会文化市场,负责社会文化经营单位、个体文化人、文化社团和营业性演出的行政管理。
六、加强对区域出版、印刷、发行、音像、电子、报刊等文化经营单位的行政管理。
七、依法管理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管理;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责。
八、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外文化合作。
九、推进文化事业的科学管理,引进推广文化新技术、新经验,促进文化创新发展。
十、落实文化体制改革[2]精神,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十一、与有关部门一起参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会审。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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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机构职能,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 ↑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全文),搜狐,201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