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财政体制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指导全州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组织执行。
(三)承担全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州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州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拟定彩票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按照管理权限,拟定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七)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需由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八)审核和汇总编制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办理和监督州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参与研究和制定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协调各项涉农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并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并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州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三)协调政府项目筹融资工作,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四)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接受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六)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七)负责全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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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黔西南州财政局主要领导人事调整 ,搜狐,2019-03-04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