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教育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教育工作方針、政策[2];擬定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負責市直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和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教學的地方性教材和補充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職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屬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
(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穩定、法制宣傳教育、學生的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教育社團和少先隊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制定和下達市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來源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九)負責管理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和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一)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普通話推廣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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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三門峽概況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
- ↑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學教務處,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