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草案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本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履職和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監督檢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執法。
(四)綜合管理本市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通報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分析和預測本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本市安全生產信息;依據國家和本市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本市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健全和完善本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六)組織開展本市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負責本市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本市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市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審查,並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對本市重大危險源實施評估分級及監控,監督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
(八)負責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市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的監督管理。
(十)研究制定本市安全生產規程;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安全技術標準;組織指導本市安全生產科學研究及新技術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從事安全生產的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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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上海公示:曹俊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圖|簡歷),中國經濟網, 2015-07-27
- ↑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豆丁網, 201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