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環保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普陀區環保局是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訂本區貫徹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編制本區環境保護中長期的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區域和城區總體規劃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我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削減計劃;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負責防治陸源污染物對河流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負責本區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和實施。
五、監督對城市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的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2]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
六、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污染源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標準的管理。
八、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按管理權限,審批本區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組織實施環境信息化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科學研究和信息交流;指導和推進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的環境意識、綠色道德理念,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受普陀區人民政府和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委託受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參與本區域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放射性事故的應急處理。
十三、負責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普陀區人民政府和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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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機構,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 ↑ 什麼是生物多樣性? ,愛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