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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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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原圖鏈接來自 易安網 的圖片

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官方稱為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北京時間2010年11月15日14時許,發生於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一幢28層的公寓大樓的一起特別重大火災。據官方媒體報道,火災共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事發後,市民自發舉行哀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了調查組來調查這起事故,經調查組認定,該事故原因系電焊工人違章操作[1],致使易燃的尼龍安全網遭焊渣點燃,而工程本身也涉及非法分包和安全監管缺失,是一起不該發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本次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人民幣,共有54人因此事件受到行政處分,28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政府給予受災居民以全額補償。

事發位置

事發建築為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靜安教師公寓,也稱膠州路教師公寓),共28層,高85米,1997年落成,總建築面積為4萬平方米。

事故背景

2010年6月,時任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接受了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下屬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黃佩信的請求,以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的方式,決定讓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承包靜安教師公寓的改造項目,並轉包給佳藝建築公司,而後者不具備相應的建設資質。此後,黃佩信又和該建築公司副經理馬義鎊將工程再次分包。在獲得上海迪姆物業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勞偉星同意後,支上邦、沈建豐兩名個人借用該物業公司名義承接了腳手架搭設項目。而腳手架搭建工程中的電焊作業,又被無資質的個人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在承包後,委託個人馬東啟招用了沒有電焊工資質的吳國略、王永亮二人實施該項作業。

2010年9月下旬,在工程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高偉忠決定開工,而其下屬積極實施該決定。同年10月,為趕工期,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決定搭設腳手架和噴塗外牆保溫材料兩項工程交叉施工,此項決定雖然嚴重違反安全規程,但未獲建築公司及監理方的阻止。事發當日,在無滅火器及接火盆的情況下,支上邦要求兩位電焊工實施腳手架焊接施工。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火花直接從10層落到9層的保溫材料,引發大火。

據事故調查,起火點位於北側10層樓左右的腳手架。火災發生時,由於大樓正在實施施工改造,建築外表搭滿了腳手架,包圍着大量易燃物品,如易燃尼龍網、竹片板制的踏腳板,以致火勢迅速蔓延(主要向垂直方向和周邊蔓延),在極短時間形成大面積密集火情[2]。同時,現場施工工地較大,風助火勢,加速了火災蔓延。

事故救援

2010年11月15日14時15分左右,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接到火災報警,隨後上海市消防局接警出動,共調集45個消防中隊的各種消防車122輛,官兵1300人。因勢很大,包圍了整棟大樓,派出的救援直升機均無法靠近,而因雲梯車限制20層以上的火災難以控制,甚至有倖存者驚呼「在房間裡也是燒死,我還不如跳死」。大火產生的霧數千米外可見。

大火持續了4個多小時,於18時30分左右大樓燒空後自然熄滅。被救居民基本被送往靜安區中心醫院、華山、華東、瑞金、長海、長征等9家醫院接受救治,大部分傷員送往醫院時病情較穩定。原上海市衛生局連夜調動專家組會診,重傷員被集中轉診至上海市燒傷臨床救治中心瑞金和長海兩家醫院救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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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火災紀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