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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價格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名詞解釋

不變價格,是指固定不變的價格,因此也叫固定價格,它是用某一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作為固定價格來計算各個時期的產品價值,目的是為了消除各時期價格變動的影響,保證前後時期之間、地區之間、計劃與實際之間指標的可比性。

在計算以不變價格表示的指標時,所用的基期也是不同的。新中國成立以後,隨着工農業產品價格水平的變化,國家統計局先後五次制訂了全國統一的工業產品不變價格和農產品不變價格,即從1949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農)業產品不變價格;從1957年到1971年使用1957年不變價格;從1971年到1981年使用1970年不變價格;從1981年到1991年使用1980年不變價格;從1991年開始使用1990年不變價格。同一年份利用不同的不變價格計算出來的數值是不一樣的,如1990年工業總產值按1980年不變價格計算為1159.95億元,按1990年不變價格計算則為1731.03億元。

不變價格和現行價格的區別

在使用與價值量相關的各類統計指標時,要注意區分是不變價還是現價指標。一般來說,凡是沒有標明按照某年不變價(或可比價)計算的價值量指標都屬於現價指標;凡是沒有標明扣除價格因素(或可比價)的增長速度也是以現價比較的增長速度。在對現價指標進行歷史數據的對比時,由於指標包含了價格變動的因素,使用時應根據需要作扣除價格因素的處理。

不變價統計指標

不變價統計指標多為速度指標:GDP及其分項(分三次產業、分行業門類增加值等)實際增長速度、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及其分項實際增長速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實際工資指數等。其他以不變價名義公布的統計指標更多是與GDP有關的不變價複合指標: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費量、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煤炭消費量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