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簡稱交通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撤銷的主管全國公路交通、水運交通的組成部門。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撤銷交通部[1]。將交通部、民航總局的職責以及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沿革
1954年,根據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相應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交通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2至4人,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簽署上報國務院的重要請示報告和下達的指示命令;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具體工作由國務院第六辦公室(主管交通、郵電)協助總理周恩來負責掌管。成立初期,交通部的內設機構有:辦公廳、計劃統計局、財務會計局、材料供應局、幹部局、勞動工資局、教育局、監察局、技術局、機務局、公路總局、海河運輸局、航務工程局、航道管理局、商務局、船舶登記局、港航監督局、電訊局、船廠管理局、基本建設局、專家工作室、法律室、參事室和政治部。
1958年2月27日,國務院決定中國民用航空局改為交通部部屬局;3月19日,根據周恩來提議,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的這一決定。隨後,民航局又於1960年11月17日改名為交通部中國民航總局,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和交通部分工領導。1962年4月13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三次會議批准周恩來提議,將交通部所屬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65年,交通部機關設:辦公廳、政策研究室、計劃統計司、財務會計司、勞動工資司、技術司、教育局、材料供應局、民間運輸局、水運局、公路運輸局、公路工程管理局、保衛局、參事室和政治部、中監委派駐監察組。1973年5月,交通部機關設:辦公室、政治部、鐵路運輸局、水運局、公路局、機車車輛局、工務電務局、鐵路基建局、水運基建局、水運工業局、鐵路工業局、計劃統計局、財務局、物資局、人事局、外事局、公安局、安全監察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
1969年11日,國務院決定,將鐵道部、交通部和郵電部的郵政部分機構整合,組建新的交通部。
1975年1月,鄧小平主持中央黨政工作,並開始對各個領域進行整頓工作,其中就包括交通領域。1月17日,介於鐵路管理複雜性,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定,將鐵道部分離出交通部。1982年中國政府機構改革後,交通部統一領導和歸口管理全國水路、公路交通的行政、運輸生產和建設工作。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改革方案,將原由交通部代管的大連、青島、天津、上海、武漢、廣州海事法院劃歸人民法院系統統一管理,納入國家司法體系;出租車管理職能下放到地方政府,而汽車出入境運輸職責劃入交通部管理。
1980年2月4日,交通部機關設:辦公廳、計劃統計局、財務局、基本建設局、外事局、人事局、教育局、科學技術局、公安局、水運局、公路局、安全局、港務監督局、通信導航局、行政管理局。保留工業局、物資局。1981年4月15日,國務院批准交通部增設進出口辦公室。1982年7月,國務院批准交通部機關設:辦公廳、海洋運輸管理局、內河運輸管理局、生產調度局(1987年8月更名為企業管理局)、水上安全監督局、公路局、基本建設局、計劃統計局、財務會計局、勞動工資局、教育局、科學技術局、公安局、物資局、機關事務局、老幹部管理局。1984年4月29日,審計署駐交通部審計局成立。
1994年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29號),批准交通部設13個職能司局和機關黨委[2]。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