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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在中國大陸地區實施的著作權法[1]。當前法律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根據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對著作權的定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著作權版權是同一個概念。

立法宗旨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一條的規定,該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

著作權的保護期

著作權法規定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發表權和財產權則根據不同作品有不同的保護期。視聽作品及2021年6月1日前進入公有領域的攝影作品,其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後50年截止,而其他作品則是作者死亡後50年截止。2021年6月1日前未進入公有領域的攝影作品版權,其保護期是作者死亡後50年截止。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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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頒布30周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情況報告 著作權意識增強 法治化水平提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