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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9753221。

法律出版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創建於1954年,是享譽業界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和法律信息提供商,連續多年保持我國法律圖書市場總體占有率、品種規模領先地位,創建至今出版圖書逾2萬種[1]。現年出版新書1200餘種,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數字出版、法文化創意設計等多種業務並舉的業務格局[2]

內容簡介

1月22日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將於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體現行政執法領域重大改革要求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明確國家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入推進提供法律保障。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增加規定行政處罰權下放鄉鎮街道制度,明確了權力下放的主體、方式、條件、保障措施和監督制約。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明確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並強調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要求。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為行政處罰權行使定規矩劃界限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補充了行政處罰種類,引入行為罰、資格罰等方面的行政處罰種類。同時,要求違法所得除依法退賠外予以沒收,並延長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的追責期限。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增加首違可以不罰,明確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明確沒有主觀過錯不罰,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增加從舊兼從輕適用規則,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還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範非現場執法和行政處罰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時體現便民原則,強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等權利保護。

作者介紹

法律出版社 成立於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和「中央國家*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