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農牧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衛市農牧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1]。負責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計劃,研究制定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優勢特色農產品區域發展規劃和農牧業科研、新技術推廣及農牧科技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農牧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農牧林業局承擔的組織實施農牧業發展職責整合劃入農牧局。
(二)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的職責,促進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二)指導和協調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配置,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和協調草原公安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
(三)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組織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做好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支撐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綠色無公害食品體系建設和質量認證申報審核工作;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做好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2]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安全信息發布;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工作,發展節水農業;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五)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擬訂農村經濟及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改造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項目的編報、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指導鄉鎮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做好鄉鎮企業進出口貿易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
(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中衛市農牧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職能,中衛市人民政府
- ↑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 ,搜狐,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