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教育培訓專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教育培訓專業委員會為深化人才體制改革,優化人才結構,推動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促進行業人才隊伍素質提升,以支持中國保險業可持續發展。中國保險行業協會[1](以下簡稱中保協)於2014年10月23日在北京成立教育培訓專業委員會(簡稱教育培訓專委會),並選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雲珍當選為第一屆教育培訓專委會主任委員。
機構簡介
教育培訓專委會是中保協的分支機構,接受中國保監會業務指導和中保協領導,依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章程》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教育培訓專業委員會工作規程》開展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一)搭建行業教育培訓管理交流平台,根據行業從業人員素質能力現狀,制定行業教育培訓的目標和規劃;
(二)按照行業標準和條件,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內容豐富、全行業統一的保險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
(三)制定保險行業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的技能標準,組織開展職業資格認證、等級評定、名師評選等工作,提升行業教育培訓專業技術水平;
(四)整合行業資源,組織實施行業教育培訓教材、參考資料的編寫和出版工作;
(五)關注現代培訓技術發展趨勢,組織開發並建設行業互聯網、無線終端等現代培訓平台;
(六)開展從業人員繼續教育[2]、海外交流等工作,持續提高從業人員職業能力和職業化水平;
(七)完成中保協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工作規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教育培訓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培訓專委會)的工作職責,保障其科學、有效地開展各項業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章程》(以下簡稱中保協《章程》),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教育培訓專委會是中保協的分支機構,接受中保協的領導和中國保監會的業務指導,依照中保協《章程》和本規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教育培訓專委會的宗旨是:依據法律法規、中保協《章程》和本規程的內容,搭建行業教育培訓管理者交流平台,制定中國保險業教育培訓工作中長期目標和規劃;設計行業統一的保險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落實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繼續教育工作;整合行業資源,組織教材、教案開發,提升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者專業水平,持續推動現代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教育培訓專委會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民主集中」。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教育培訓專委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搭建行業教育培訓管理交流平台,根據行業從業人員素質能力現狀,制定行業教育培訓的目標和規劃;
(二)按照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標準和條件,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內容豐富、全行業統一的保險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
(三)制定保險行業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的技能標準,組織開展職業資格認證、等級評定、名師評選等工作,提升行業教育培訓專業技術水平;
(四)整合行業資源,組織實施行業教育培訓教材、參考資料的編寫和出版工作;
(五)關注現代培訓技術發展趨勢,組織開發並建設行業互聯網、無線終端等現代培訓平台;
(六)開展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海外交流等工作,持續提高從業人員職業能力和職業化水平;
(七)完成中保協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委員單位及委員
第六條 中保協保險公司會員、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會員、地方保險協會會員、部分保險中介機構會員為教育培訓專委會委員單位。
第七條 教育培訓專委會各委員單位應推薦該單位一名分管教育培訓(含營銷培訓)工作的高級(公司級)管理人員作為委員,在教育培訓專委會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一)委員一經確定,應當具有穩定性。如工作變動,應由原單位在一個月內提出委員變動申請,並推薦繼任者接任;
(二)委員在任期內不得超過三次缺席教育培訓專委會重要會議;一個工作年度內,不得超過兩次缺席教育培訓專委會重要會議;
(三)對不履行職責,無故不參加教育培訓專委會活動者,可經主任委員提議,全體委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後進行委員資格撤銷變更;
(四)委員任職和變更,須經中保協的批准方可生效。
參考文獻
- ↑ 行業協會相關知識,我來給您普及,搜狐,2021-04-09
- ↑ 什麼是繼續教育? ,搜狐,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