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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息協會投融資信息專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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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息協會投融資信息專業委員會中國投融資委員會(簡稱投融委)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的社團組織。為了搭建一個專業化、高檔次培訓平台,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和中國信息協會投融資信息專業委員會共同成立了「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投融資培訓基地」,基地高級顧問由專委會名譽會長石廣生、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主任杜平和專委會會長孫文同志擔任。

投融委根據國際國內金融、經濟形勢的發展動態,在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倡導實踐科學投融資理念;承擔着建立健全科學投融資信息渠道,搭建政府和企業間投融資平台;肩負着為行業服務、做行業代表,促進行業自律、協調行業發展的使命。

工作範圍

投融委主要工作範圍:為地方政府和企業編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的科學投融資規劃;舉辦每年一屆的「中國科學投融資高峰論壇」;與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聯合成立「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投融資培訓基地」;組織發行企業債、中小企業[1]集合債;為政府或企業組織信託融資;開展基金業務;協調投資和銀行貸款;開展利用國際投資的交流與合作。

機構設置

辦公室、財務部、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投融資培訓基地辦公室、項目綜合管理處、投融資業務處、項目協調委員會、培訓部、美國203中國企業保稅區籌建處、會員部、中國投融資信息網、中國投融資信息年鑑等。

投融委自成立以來,在全國範圍內,為部分地區編制了科學投融資規劃、組織地方政府相關人員進行投融資培訓、研討會等活動,紮實地開展了科學投融資工作,為各地政府和企業提供了有關投融資領域的信息和服務,成功地組織發行了合肥高新區企業債,武漢中小企業集合債等債券。同時還組織了多項信託發行、基金髮起、銀行貸款等項目。為國家抵禦金融危機、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

投融委還將積極組織各地政府拓展科學投融資渠道,並加強國際合作,努力為各地政府和企業的發展拓寬融資渠道、提供全方位服務。

社團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投融資委員會(英文全稱:China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ommission,英文縮寫:CIFC,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信息協會直屬的投融資專業委員會。

第二條 本會是在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指導下,由投融資信息服務專業領域的各類投資和融資主體(包括國有、民營、外資等)以及相關投融資信息研究機構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2]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廣泛聯繫投融資信息服務行業相關的各類投資和融資主體,發揮政府部門和會員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交流信息、促進合作,規劃和發展我國的投融資信息化建設,從而不斷加強和規範投融資行業信息內容的健康發展,為推動我國投融資信息化進程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和相關法規、條例,接受中國信息協會、國家民政部等相關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投融資信息專業委員會的會址設立在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國宏大廈B座六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活動以組織多層面、多種形式的投融資信息交流和服務為主體,開展國內外投融資信息領域內的政策、法規、標準、技術、產品等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展覽展示、培訓、學術研討、技術合作、諮詢服務等活動。本會將不斷改進、調整業務活動的內容和形式,以適應投融資信息技術和社會信息化快速發展的需求。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1、團體會員:凡投融資信息領域的國有、民營、外資企業,以及事業、政府部門和應用投融資信息技術、具有一定數量相關技術隊伍的單位,均

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2、個人會員: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必須是在投融資信息

領域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業內人士,願意參加、支持本會工作和活動,承認本會條例、繳納會費。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或具有相關的技術知識和能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 按照本會章程繳納會費;

(四) 由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條例和有關規定,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聲譽和權益;

(三) 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努力宣傳本會,積極推薦新會員入會。

第十二條 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一)企業單位會員的年度會費為 萬元人民幣

(二)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會員的年度會費為 萬元;

(三)個人會員的年度會費為 元人民幣。

(四)本協會新入會的團體會員應在收到入會通知後的兩周內交納當年會費,以後的會費每年按期交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一)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拒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二)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或常務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