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學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光學學會成立於1979年,是我國光學與光學工程等領域科技工作者的民間學術團體。 學會以團結國內外科學家、工程師[1]、學者和學生為光學與光學工程等領域推動與實現科技發展為宗旨。
學科設置
目前學會成立了24個專業委員會和8個工作委員會,個人會員數超過一萬五千人。學會自成立以來,與主要光學國際組織建立了密切合作關係。從1987年起,中國光學學會成為國際光學委員會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Optics,ICO)成員。中國光學學會同國際光學工程學會(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Optical Engineering,SPIE)、美國光學學會(Optical Society of America,OSA)、 歐洲光學學會(European Optical Society,EOS)、日本光學學會(Optical Society of Japan,OSJ)、韓國光學學會(The Optical Society of Korea,OSK) 等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
中國光學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光學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由光學界的科技工作者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是發展我國光學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學會的宗旨: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和動員光學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積極倡導「團結、創新、求實、奉獻」的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光學科學與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光學科學與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光學科學與工程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光學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光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光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光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
第三條 學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學會貫徹國家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條 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會圍繞光學及光學工程科技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科技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原始、技術創新與集成創新。
(二)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服務於技術創新體系和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參與制定行業技術規範,促進技術進步與發展。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扞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社會與光學相關行業的企業發展,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四)反映光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光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五)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六)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七)舉薦科學技術人才,按照規定經批准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八)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評價,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九)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一)興辦符合學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入會條件的,可以自願加入本會
第八條 學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學生會員、普通會員、高級會員、終身會員和會士。外籍人士可申請外籍會員。
第九條 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個人會員:
學生會員:學會業務領域內相關學科的在讀本科生、研究生。
普通會員:從事光學與光學工程相關工作的科技人員、教師和管理人員。
高級會員:具有三年以上會員會齡,在學會相關業務領域中成績顯着的會員。
終身會員:具有三年以上高級會員會齡,在學會相關業務領域中取得重要成果,熱心學會工作的會員。
會士:由學會會士遴選委員會從學會相關業務領域中取得突出成果,熱心學會工作,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會員中評選 。
(二)單位會員:與學會學科或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繳納會費,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合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外籍、港澳地區的上述組織除外)。
(三)外籍會員:在光學與光學工程學術領域有較高造詣,對我國友好,願意與學會聯繫、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經本人申請或經學會個人會員、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推薦,學會依據章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報中國科協備案後成為外籍會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包括外籍會員);
(二)參加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
(二)依學會章程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三)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五)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會遵循中國科協制定的統一編碼規則,對所屬個人會員進行全國統一編碼。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有關證件。
第十四條 會員1年不繳納會費,學會將通知會員補交;經通知後仍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不繳納會費者,不能成為學會理事候選人。會員2年無故不參加學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嚴重違反學會章程或學術道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 會費標準依學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對會費使用制定管理辦法,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參考文獻
- ↑ 工程師職稱等級劃分 ,搜狐,2022-02-04
- ↑ 新時代繼續教育的歷史使命 ,搜狐,2018-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