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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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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免疫學會是一個年輕而極具活力的科技工作者大家庭。1988年10月獲國家科委批准正式成立。學會[1]下屬專業分會11個(新籌備分會1個),工作委員會6個,每年評選「中國免疫學會學術獎(國科獎社證第0216號)」。學會主辦6種學術期刊,分別是:《Cellular & Molecular Immunology (CMI)》、《中國腫瘤生物治療雜誌》、《中國免疫學雜誌》、《免疫學雜誌》、《細胞與分子免疫學雜誌》和《中國神經免疫學和神經病學雜誌》。

在中國科協世界一流學會建設目標引領下,中國免疫學會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和國際影響力的巨大提升。通過每年召開「全國免疫學學術大會」、及舉辦不同針對性的繼續教育活動,吸引和團結廣大免疫學領域科技工作者,目前會員規模近萬人,是全球第一大免疫學會。在國際合作與交流方面,不斷打造中德、中美、中英、中日韓高層論壇,成功主辦了國際免疫學會聯合會(IUIS)官方大會,積極打造「一帶一路」動物疫病聯合防治研究中心,在IUIS持續擔任執委職務,負責亞洲-大洋洲免疫學聯盟(FIMSA)秘書處工作。

學會職責

中國免疫學會的主要工作範圍包括:

一)開展免疫學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二)編輯、出版、發行免疫學科技刊物,音像製品;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免疫學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

四)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科學技術人才;

五)積極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外免疫學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

六)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對國家經濟建設中涉及免疫科技的重大決策開展科學論證、科技諮詢、提出政策建議;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八)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開發和推廣醫藥衛生和醫學免疫科學技術成果,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

十)反映本學科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其他事業和活動。

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中國免疫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Society for Immunology,縮寫為CSI。

第二條 本會是免疫學科技工作者及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2]社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免疫學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助手,是促進我國免疫學發展和普及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充分發揚民主,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免疫學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二)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免疫學科技刊物,音像製品;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免疫學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

(四)舉薦科學技術人才,按照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

(五)積極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外免疫學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

(六)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對國家經濟建設中涉及免疫科技的重大決策開展科學論證、科技諮詢、提出政策建議;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八)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開發和推廣醫藥衛生和醫學免疫科學技術成果,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

(十)反映本學科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其他事業和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學生會員、外籍會員。

第八條 各類會員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自願申請為本會會員。

(一)普通會員:在臨床研究、教育科研及藥廠等部門從事免疫學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具有初級或中級職稱,從事免疫學相關學科的科技和教學工作者;

2. 從事免疫學相關學科研究工作的博士後;

3.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或專科畢業學歷,在免疫學領域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員。

(二)高級會員:

1. 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從事免疫學相關工作者;

2. 從事免疫學相關學科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三)學生會員:未參加過工作的沒有職稱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免疫學相關專業的大學生、碩士生、博士生。

(四)外籍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五)單位會員: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學術性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四)優惠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五)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評選優秀論文和獎勵活動、訪問、考察活動及國際交流活動;優先在本會主辦的期刊上發表稿件,參加本會舉辦的培訓教育及學術會議,可優先減少收費;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按時繳納會費;

(七)遵守國家有關的科學技術保密制度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二)會員不按規定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