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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學會棉花分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農學會棉花分會於1979年2月經中國農學會批准成立。同年5月在上海市舉行成立大會,組成第一屆理事會,已經歷七屆理事會。

目錄

分會簡介

棉花分會是中國農學會下屬的一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1],掛靠在中國農業科學院棉花研究所。其職責是團結、動員我國棉花科技工作者,通過學會的活動,加強國內外棉花學術交流,提高和普及棉花科技知識,發展我國棉業、推動科技創新、建設新農村、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棉花分會現有會員2700多人,設基礎研究、遺傳育種、農藝技術、資源與綜合利用、產業、科普、棉花信息與經濟等7個專業委員會。學會自成立以來,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先後共舉辦了7次全國代表大會、12次全國學術討論會、4次中青年學術討論會、7次國際學術會議、2次中青年學術沙龍和8次年會。尤其是近年來,學會會員成倍增加,學會活動的規模越來越大,體現了學科的綜合性,擴展了國際交流,增強了學會的凝聚力。形成了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出版一本論文集,提出一個新主題的科技交流模式。學會已成為我國棉業界同仁學術交流的綜合性大舞台,並繼續發揮着強大的聚合作用,為我國棉花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出版《棉花學報》(雙月刊)和《中國棉花》(月刊)期刊。《棉花學報》是我國發表棉花科學研究成果的重要園地,是本學科國內外交流的重要期刊。《中國棉花》本着面向生產、面向基層的辦刊綜旨,起着傳播科技信息、促進棉花生產的作用。

分會章程(節選)

中國農學會棉花分會章程

(2010年8月9日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中國農學會棉花分會,英文譯名為 China Society of Cotton Sci-tech,簡寫為CSCS。

第二條 本會是由我國從事棉業活動的科研、教育、生產管理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等相關人員自願組成的,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的社會學術團體。本會的使命是發展我國棉業、推動科技創新、建設新農村、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從事棉花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生產經營、情報信息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人員,致力於棉業的學術交流與產業發展,加速研究成果的生產應用,促進棉業發展,為發展我國棉花產業、棉區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2]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國農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掛靠單位是中國農業科學院棉花研究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召開綜合性和專題學術討論會、座談會;廣泛開展學術和棉業信息交流。

(二)向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提出推進棉花產業發展、促進棉花生產、科學研究的意見和建議。

(三)開展棉花的科學技術普及和人才培養。

(四)開展與國(境)外棉花相關行業的交流和合作研究。

(五)注重棉花年輕專業人才培養,定期或不定期舉辦青年學術研討會,並評選優秀論文。

(六)編輯出版《棉花學報》和《中國棉花》等專業刊物。

(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公益活動(八)接受政府部門等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並根據一定條件決定終身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在棉業有關領域工作中取得顯着成績、做出較大貢獻。

第九條 團體會員、終身會員和榮譽會員

(一)團體會員 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具備一定棉花研究開發能力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並交納團體會員費。

(二)終身會員 終身會員在退休的專業人員中產生。基本條件是獲得國家三等或省(部)級二等及其以上的科技獎勵。成為終身會員者由學會領發終身會員證書。

(三)榮譽會員 對本學會做出突出貢獻者,由三位以上理事推薦並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成為榮譽會員者由學會頒發榮譽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由所在單位推薦,或本會會員介紹並經本會理事會批准。

(三)團體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對從事棉業工作的着名科學家、對棉花科學技術有較大貢獻者以及在棉業管理方面有較大貢獻者,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可直接吸收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優先、優惠獲得本會的學術與信息資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與信息。

(六)協助本會開展學術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的退會

會員自願退會的,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下面幾種情況視為會員自動退會:

(一)去世者;

(二)退休後15年者;

(三)因違法、犯罪等被剝奪民事行為權利者;

(四)工作中因嚴重失誤、錯誤而造成重大損失者;

(五)違反科學道德,確認有學術造假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凡被剝奪公民權者,其會籍視為自然撤銷。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代表由各產棉省(市、區)及有關單位推選和上屆常務理事及特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審議和通過提案與決議,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農學會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學術活動組;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開會。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等款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的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及刑事方面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農學會審批。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與本會現屆理事會同期。理事長和秘書長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需延長任期的,須由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提議,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同意,報中國農學會批准。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理事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各學術組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理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各學術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