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院士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科學院院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授予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的中國籍科學家。院士不設任期,為終身稱號。由中國科學院院士組成的中國科學院學部自1955年成立以來一直是國家科學技術方面最高諮詢機構。中國科學院負責組織院士的評選,每兩年增選一次,但候選人不限於中國科學院的成員。中國科學院院士原稱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1993年10月改為現名。
評選條件
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具有中國國籍的研究員、教授或同等職稱的學者、專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學者、專家),可被推薦並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對年滿80周歲的院士授予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稱號。
對中國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在國際上具有很高學術地位的外國籍學者、專家,可被推薦並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外籍院士[1]。
遴選標準
中國科學院院士的遴選標準為「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具有中國國籍的研究員、教授或同等職稱的學者、專家」。目前每兩年(奇數年)增選一次,每次增選人數不超過60人。先後於1955年、1957年、1980年、1991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2019年增選了18次。院士候選人由院士和有關學術團體推薦,學部主席團可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候選人特別推薦小組,不受理本人申請。目前有兩種提名方式:
1.院士直接推薦候選人;
2.國內各有關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中國科協所屬一級學會,按組織系統推薦候選人。
新當選院士在通過各學部審查確認後,由具有投票權的全體院士投票產生。選舉實行等額無記名投票,獲得贊同票數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當選。
放棄撤銷
院士有權放棄院士稱號。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後,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
當院士個人行為嚴重違反科學道德、品行嚴重不端、嚴重損害院士群體和學部聲譽,勸其放棄院士稱號[2]。上述情節特別嚴重的,以及危害國家利益,觸犯國家法律的,撤銷其院士稱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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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中國科學院,2006-06-08
- ↑ 院士新規:有權放棄稱號 嚴重違反科學道德可被勸退,中研科技網,20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