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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海學會英文名稱:CHINA INSTITUTE OF NAVIGATION,縮寫:CIN。

本團體是由從事航海科學技術工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聯繫航海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發展航海科學技術事業和建設科技強國、海洋強國、交通強國、航運強國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社會力量。經依法登記,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1]

本團體宗旨

弘揚航海文化,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團結和組織航海科技工作者,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學會的領導,緊緊圍繞國家戰略要求,以打造航海學術交流和科技服務品牌、構建航海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擴大國際海航科技合作、提高服務航海事業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能力和水平為主要着力點,夯實學會 「雙一流[2]」建設基礎,為加快確立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發揮積極作用。

本團體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本團體以構建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為目標,按照章程規定和民主辦會的原則,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並根據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自主運行、有序競爭、優化發展的要求,不斷提升學會創新發展和服務能力,建設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現代社會組織。

本團體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民政部和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領導、指導和監管。

中國航海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航海學會,英文名稱:CHINA INSTITUTE OF NAVIGATION,縮寫:CIN。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航海工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聯繫航海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發展航海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本團體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領作用,確保正確政治方向。貫徹國家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團體以促進航海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弘揚航海文化,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認真履行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團結動員廣大航海科技工作者創新爭先,促進航海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航海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航海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成為黨領導下團結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社會團體,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本團體以構建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為目標,按照本章程規定和民主辦會的原則,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並根據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自主運行、有序競爭、優化發展的要求,不斷提升學會創新發展和服務能力,建設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現代社會組織。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會徽為橢圓形、海藍色底、銀白色邊,圓弧上方書寫「中國航海學會」英文名稱,中間為設計成船舶形狀的英文縮寫,其下方為象徵海洋的四條銀白色線條,底部書寫中國航海學會字樣。文字均為銀白色。

本團體會旗上半部為純白色,象徵藍天白雲,下半部分為四條深藍色線條與四條純白色線條平行,象徵藍色波濤,底部為大片深藍色背景,象徵大洋深處,正中間位置套印中國航海學會會徽,象徵中國航海學會巨輪在大洋深處劈波斬浪。

第七條 本團體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密切聯繫航海科技工作者,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航海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航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航海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開展航海學術交流,活躍航海學術思想,倡導航海學術民主,優化航海學術環境,促進航海學科發展,服務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三)弘揚航海科學精神,加強航海文化建設,普及航海科學知識,推廣航海科學技術,傳播航海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四)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建設中國特色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承接科技評估、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技術標準研製、航海科技獎的評審和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政府委託工作或轉移職能。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和宣傳優秀航海科技工作者,舉薦航海科技人才,注重激發青少年航海科技興趣,獎勵航海院校航海類專業學生,發現培養傑出青年航海科學家和創新團隊。

(七)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開展航海產業及其相關領域內的技術諮詢、服務、轉讓和展品展覽等工作,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

(八)組織航海類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航海科技書刊、文集,研究與編寫中國航海類史書,編審科技文獻和標準,傳播航海科技信息。

(九)組織開展國際航海科技交流活動,促進國際間航海科技合作,發展同國外航海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充分發揮本團體在航海科技界、學術界、企業界的凝聚優勢,發展和加強與港、澳、台地區航海工作者、科技團體及企業界的聯繫和學術交流。

(十一)健全科學共同體的自律功能,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十二)維護本團體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本團體會員的意願和訴求,舉辦為本團體會員服務的活動。

(十三)為航海事業的發展、為保證航行安全以及為自身發展的需要,開展其他必要的工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