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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邁為百姓謀利圖原圖鏈接來自 網易 的圖片

中天之台》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三。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

原文

中天之台有二:其一,《列子》曰:「西極化人見周穆王,王為之改築宮室,土木之功,赭堊之色,無遺巧焉。五府為虛,而台始成。其高千仞,臨終南之上,名曰中天之台。」其一,《新序》曰:「魏王將起中天台,許綰負操插入,曰『臣能商台。』王曰:『若何?』曰:『天與地相去萬五千里,今王因而半之,當起七千五百里之台,高既如是,其趾須方八千里,盡王之地不足以為台趾。必起此台,先以兵伐諸侯,盡有其地,又伐四夷,得方八千里,乃足以為台趾。度八千里之外,當定農畝之地,足以奉給王之台者。台具以備,乃可以作。』王默然無以應,乃罷起台。」實年官年  士大夫敘官閥,有所謂實年、官年兩說,前此未嘗見於官文書。大抵布衣應舉,必減歲數,蓋少壯者欲藉此為求昏地;不幸潦倒場屋,勉從特恩,則年未六十始許入仕,不得不豫為之圖。至公卿任子,欲其早列仕籍,或正在童孺,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數歲者。然守義之士,猶曰兒曹甫策名委質,而父祖先導之以挾詐欺君,不可也。比者以朝臣屢言,年及七十者不許任監司、郡守,搢紳多不自安,爭引年以決去就。江東提刑李信甫,雖春秋過七十,而官年損其五,堅乞致仕,有旨官年來及,與之外祠。知房州章騆六十八歲,而官年增其三,亦求罷去。諸司以其精力未衰,援實為請,有旨聽終任。知嚴州秦焴乞祠之疏曰:「實年六十五,而官年已逾七十。」遂得去。齊慶胄寧國乞歸,亦曰:「實年七十,而官年六十七。」於是實年、官年之字,形於制書,播告中外,是君臣上下公相為欺也。掌故之野甚矣,此豈可紀於史錄哉?

作品簡介

《容齋隨筆》是南宋洪邁(1123~1202)著的史料筆記,被歷史學家公認為研究宋代歷史必讀之書。《容齋隨筆》與沈括的《夢溪筆談[1]、王應麟的《困學紀聞》[2],是宋代三大最有學術價值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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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