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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和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辦公廳的下屬機構。

局館合一歷史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1993年4月19日,國務院發出的《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5號)[1]說:「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國務院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均作了調整。」「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中央檔案館和國家檔案局機構改革方案經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從1993年10月17日起正式實施。該方案規定,中央檔案館與國家檔案局合併,一個機構掛中央檔案館與國家檔案局兩塊牌子,履行檔案保管、利用和全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兩種職能,為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單位(中央檔案館升格,國家檔案局保留原級格),由中央辦公廳管理。1993年,《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經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批准,予以印發。

與此同時,地方各級檔案管理機構仿照中央一級檔案管理機構的改革模式,推行一個機構(或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檔案局、檔案館)的「局館合一」體制,履行本行政區域的檔案行政管理和檔案保管利用這兩種職能。各地在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兩種職能」的制度後,從編制上說有的是檔案局(館)全部為行政編制,也有的是檔案局為行政編制、檔案館為事業編制,還有的是檔案局(館)全部為事業編制。從隸屬關係上說,有的歸黨委、政府合管,有的歸黨委管,有的歸政府管,有的歸政府辦公廳管,有的歸黨委辦公廳管。「局館合一」體制意在精簡機構、減少行政人員。

截至2016年,中央檔案館館藏360個全宗,檔案149萬餘卷又30餘萬件,各種資料240餘萬冊,並保管毛澤東藏書96000多冊。多年來,中央檔案館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務提供檔案服務,先後為編輯《毛澤東選集》(1—4卷)以及周恩來劉少奇、朱德、任弼時、鄧小平、陳雲文選,撰寫他們的傳記;為中央國家機關及各地方、各方面編研的各類專題提供檔案文獻。中央檔案館編輯出版了許多檔案匯編及資料,如《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21—1966)68冊、《中國共產黨第一次至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9卷、《中國共產黨歷史資料叢書》12卷、《毛澤東評點資治通鑑》10冊、《毛澤東評點二十四史》185卷、《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31卷等。

職責

根據《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承擔下列職責:

  1. 對全國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依據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擬定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中央、國家機關、軍隊、群眾團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檔案業務工作。
  2. 集中統一管理黨和國家中央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
  3. 負責接收、徵集、整理、保管黨和國家中央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化管理和現代化建設,做好檔案編研出版工作,為社會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境外的中國檔案材料以及與中國有關的檔案文件和史料
  4. 制定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檔案專業教育和檔案專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
  5. 統一組織領導全國性檔案工作外事活動和國際交流的有關工作。
  6.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有關事宜[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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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1993〕25號,中國政府網,2010-12-3
  2. 國家檔案局主要工作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