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安地卡及巴布達關係
中華民國與安地卡及巴布達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安地卡及巴布達(通稱安巴、安地卡)之間的關係。兩國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1] 的代表機構,對安巴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多重委派|Dual accreditation|兼轄。
目錄
經濟
臺灣經濟|安地卡及巴布達經濟|Economy of Antigua and Barbuda
貿易
2019年,安地卡及巴布達是中華民國第173大貿易夥伴、第134大進口夥伴、第193大出口夥伴,在美洲國家排名倒數第6、9、3,在世界經濟體倒數第69、102、40。出口至安巴的金額為32萬5,907美元,年減14.122%。自安巴進口的金額為290萬2,504美元,年增1,162.425%。貿易呈現入超(赤字)257萬6,597美元,年減1,822.508%;2018年,安地卡及巴布達是中華民國第202大貿易夥伴、第178大進口夥伴、第198大出口夥伴,在美洲國家排名倒數第3、3、2,在世界經濟體倒數第43、63、39。
交通
臺灣交通|安地卡及巴布達交通|Transport in Antigua and Barbuda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5日):
ROC
政治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列表|聯合國會員國,安地卡及巴布達當時尚未獨立,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安地卡及巴布達。 持安地卡及巴布達護照|Antigua and Barbuda passport的安地卡及巴布達人口|Demographics of Antigua and Barbuda|安巴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外交
中華民國外交|安地卡及巴布達外交|Foreign relations of Antigua and Barbuda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中華民國公民簽證要求 安地卡及巴布達簽證政策|安地卡及巴布達公民簽證要求|Visa requirements for Antigua and Barbuda citizens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安地卡及巴布達,觀光停留最多30天。若超過30天,可至該國移民局網站填寫申請表並以信用卡線上付款後,將單次入境觀光電子簽證以電郵至申請人。
持有安地卡及巴布達護照|Antigua and Barbuda passport的安地卡及巴布達人口|Demographics of Antigua and Barbuda|安巴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也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