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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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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香港會談,是指199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代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台灣民間團體「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在英屬香港港麗酒店和代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大陸民間團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會」)針對兩岸「文書驗證」及「掛號函件」事宜進行的第二次工作性商談。它是為了準備1993年汪辜會談而先期舉行的事務性協商。

歷史背景

1987年11月2日,在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的授意之下,中華民國政府施行開放台灣居民赴大陸探親之政策,使得兩岸民眾的相互往來在中斷38年後首先以單向方式逐步恢復。由於人員、經濟、文化交流復始,中華民國政府原先採取的「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之「三不政策」受到動搖。

1990年10月7日,在部分中國國民黨威望人士及國軍老兵的推動下,繼任總統李登輝邀集朝野各黨及社會各界人士於總統府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開始研商制訂「國家統一綱領」。1991年2月23日,制訂完成的「國家統一綱領」在國家統一委員會獲得通過,並於該年3月14日在行政院獲得通過;同年4月,中華民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相關的增修條文之訂定,並由總統李登輝5月1日公布,同時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1991年1月18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並於1月28日由總統李登輝公布施行。同年1月30日,陸委會正式成立。2月8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台北成立,並於4月9日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對話、文書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

1991年4月28日,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陳長文訪問北京,並於次日與中國大陸國台辦副主任唐樹備會談。唐樹備提出,「在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也反對『一國兩府』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唐樹備提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陳長文則提出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大陸也是中華民國一部分。陳長文也建議在一個中華民國之下,加上「對等互惠,相互尊重」;唐樹備表示「相互尊重」沒問題,但「對等互惠」還要研究。

1991年11月3日至11月7日,陳長文再赴北京與唐樹備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防制海上走私及搶劫犯罪的程序性問題舉行商談。唐樹備再次提出希望海基會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作為雙方商談的前提;對此,雙方僅廣泛交流意見,並未達成任何具體成果。此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強調,台灣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與大陸方面不同,而表達對一個中國的態度是政策性的問題,與事務性商談無關,海基會在事務性商談中不得談這個問題。但海協會方面認為,兩岸間文書認證的商談已碰觸外交概念,有必要先就兩岸關係定位及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

1991年12月16日,中國大陸方面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北京成立,由前上海市長汪道涵為會長,並受中共中央台辦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指導。由此,兩岸政府以「海基會」與「海協會」會談的形式,繼續進行商談與交流。海協會根據國台辦授權,繼續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1]

1992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等六人赴北京,並於23日至26日間與海協會李亞飛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問題進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談。海基會方面遵照陸委會的要求,多次表示「沒有授權談一個中國問題」。海基會方面初期曾一度主張,在解決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中,比照國家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台灣的使用;在解決開辦兩岸掛號函件業務問題中,則援引國家間通郵的做法。3月30日,海協會召開記者招待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就在事務性商談中應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作出中國大陸立場的闡述。他說「一個中國是客觀事實,而兩岸交往中的事務性問題,包括文書使用、掛號函件查詢等,作為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本不需要特別的協議;但基於兩岸尚未統一的事實,也的確需要採取某些特殊的做法,不過不應同國與國間的作法相混淆,因此有必要明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事務性問題是中國人的內部事務,在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下,考慮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處理方式。」他也說,海協會堅持先談這個問題,只是要雙方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不要討論「一個中國」的涵義,至於具體表述方式,雙方可協商。海協會方面的立場概括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着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台灣各界的意見。

1992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對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2],全文如下: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民國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深盼雙方均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199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許惠祐與海協會諮詢部副主任周寧,繼續就「公證書使用」及「掛號函件」問題在香港舉行第二次處長級工作性商談,這就是產生「九二共識」的九二香港會談。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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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