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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段線
圖片來自ltn

九段線」,中華民國稱為「11段線」,中華人民共和國稱作南海斷續線越南稱「牛舌線」(Đường lưỡi bò / 塘𦧜𤙭)。中華民國於1947年提出的「十一段線」(11段線),現今仍是中華民國對於南海國界的根據;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主動移除「11段線」當中的北部灣兩線,最終成為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主張之的「九段線」。另外,在2014年6月出版的中國地圖中,南沙群島部分不再以插圖形式存在而被整合到大地圖中,該界線也比之前多一條而也被稱呼為「十段線」。

關於「九段線」的法律涵義,有「國界線」、「歷史性水域線」、「歷史性權利線」、「島嶼範圍線」等多種主張和解釋。2014年3月,菲律賓正式向常設仲裁法院[1] 提交備忘錄,以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的九段線是否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有法律依據。2016年7月12日,由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提供場地和秘書服務的臨時仲裁庭就「南海仲裁案」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南海九段線範圍擁有歷史權利的說法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表示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其不接受、不承認。

歷史

根據亞洲史學家王賡武,九段線是最早在19和20世紀由日本歷史學者所劃定的南中國海的界線,1947年國民政府接受(adopt)了日本的地圖(另據前Peter J Brown所指出,並發展為十一段線),隨後該日本地圖之劃分則又由共產政府無更改地繼承(inherit)使用。國際海域劃界專家茲瑞克稱,傳統海上疆域線決定的是群島主權,而不是管轄海域的界限。故「九段線」不能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線內整個海域的聲稱。而九段線與現代海權概念的衝突,成為南海周邊國家對「九段線」產生爭議的原因。然而由於「九段線」的產生早於上述國際公約和海權概念的產生年代,亦有學者認為用後生的概念去限制和否定先生的段續線是「缺乏說服力」。

根據台大學者李縉穎研究,在1883年,德國探險隊至南沙群島進行測量活動,清政府對德國提出外交抗議,表示南沙群島屬於中國的立場。1887年,清政府與法國訂定「中法續議界務專條」,劃定一條向海延伸的界線以決定海上島嶼的歸屬,西沙群島在該線以東並非越南的領土。1907年,日本商人凱撒吉次在東沙島上開採磷酸鹽,並將東沙島命名凱撒島,清政府知悉此事後,向日本駐廣東領事表達抗議,日本政府則承認清廷對東沙群島主權,但由清廷出價收購島上日人投資設備。

根據2011年12月《人民政協報》的一篇報道,引述《李准巡海記》所載:清朝海軍廣東水師提督李准曾於1909年率領170餘人,乘坐3艘軍艦前往西沙群島巡視,對發現的島嶼命名、建屋和掛黃龍旗

位置

十一段線順時針位置:巴士海峽 - 北呂宋海槽 - 馬尼拉海溝 - 南沙菲律賓之間 - 南沙海槽(原名巴拉望海槽) - 南沙與馬來西亞之間(曾母暗沙南面,是最南的一段) - 南沙與印尼納土納群島之間(最西的一段) - 南沙與越南之間 - 西沙與越南之間 - 北部灣中部 - 北部灣北部。

九段線以十一段線為基礎,但是移除了北部灣的兩段線。

在2014年6月出版的中國地圖中,由於南沙群島部分被整合到總體大地圖中,從橫版印刷變成豎版印刷,在台灣本島外海一側也多出一條段線,作為十段線的一部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