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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四事件
圖片來自twmemory

五二四事件,又稱劉自然事件,是1957年一起示威事件,發生於前美國駐華大使館所在的臺灣臺北市中華路。本案為臺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少有的幾次反美事件之一,亦為臺灣戒嚴時期[1] 罕見之大規模示威活動。

事發過程

美軍軍事法庭宣判羅伯特·雷諾無罪後,劉自然的遺孀奧特華於5月24日上午10時身着黑色殤服到美國駐臺北大使館門前抗議,舉著一塊用中、英文書寫的「殺人者無罪嗎?我控訴,我抗議」看板。12時,中國廣播公司記者至現場採訪,奧特華通過廣播哭訴,群眾前往圍觀。13時,有人大喊「雷諾已經坐飛機走了」,群眾當場義憤填膺。越來越多臺北市民在大使館附近圍觀。下午1時半左右,聚集民眾開始朝大使館丟擲石頭。14時30分左右,民眾人數增至六千人,並高喊「殺人償命」、「打倒帝國主義」,開始以石頭、磚塊、木棍攻擊美國大使館;隨後,有人翻牆進入並砸毀美國大使館中的汽車、家具,燒毀其中的文件,並毆打大使館人員。大批群眾撕下美國國旗,破壞美國大使館新聞處,並包圍美軍協防臺灣司令部,甚至對警察車輛縱火,衝入警察局。當時是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臺灣省全面戒嚴,任何遊行示威抗議均為違法,而且是中華民國政府最為忌憚的。然而此次一反常態,事發之後,臺北市警察局姍姍來遲,使得美國大使館陷入混亂之中長達十個小時之久。

事後

臺北衛戍司令部緊急宣布臺北市及陽明山進入戒嚴狀態,晚上實施宵禁,因為台灣早已實施戒嚴,此時又再次戒嚴,形成所謂的「雙重戒嚴」。中華民國國軍部隊亦開始將群眾驅散;在清場過程中,3人死亡,38人受傷,111人遭到逮捕。美國駐華大使藍欽中華民國外交部提出抗議,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召見藍欽並道歉;不久後中華民國參謀總長彭孟緝上將臺北衛戍司令部司令黃珍吾中將憲兵司令部司令劉煒中將臺灣省警務處處長樂幹先後遭到撤職。總統蔣中正認為該事件暴露情治偵察系統的混亂,遂將台灣防衛總司令部等單位整合,成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俞鴻鈞內閣亦宣告倒臺、但獲慰留。被捕的111人中,有71人被宣布無罪釋放,有40人被判處6個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這起判決,本由總統蔣中正指定限期宣判,1957年6月24日時任行政院副院長黃少谷等上簽予總統蔣中正和行政院院長俞鴻鈞,建議輕判。《聯合報》影劇記者戴獨行入獄5年,1962年出獄。當時基隆民眾日報》編輯林振霆也被以叛亂罪逮捕入獄。

此事凸顯美軍駐臺官兵與當地居民生活水準之落差所造成的摩擦怨懟,以及其因享有外交官待遇而不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所衍生的問題。然而,亦有人認為此事與蔣經國有關,因為示威群眾中有蔣經國兩個兒子蔣孝文蔣孝武就讀過的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的學生參與,甚至示威群眾更由該校教官帶頭,且事後該教官並未受到處分;此外,成功中學前任校長正是蔣經國的心腹潘振球。該年9月,來臺負責調查該事件的美國總統特別助理李查茲(James P. Richards)對蔣介石表示蔣經國領導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事件中扮演積極角色,蔣介石對此不置可否。後來,蔣介石為緩和臺美緊張關係將蔣經國暫時調離情治系統,改為出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此後,蔣經國帶領退伍軍人修建中橫公路。事件發生後,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雖加緊協商先前即已開始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談判,但由於在管轄權的議題上意見相左,一直遲遲未有下文。1964年11月4日,中美「天兵六號演習」結束後,由琉球來臺參加演習之美軍爆發醜聞:三名美國黑人士兵在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一帶輪姦並毆傷一當地婦女,使得美軍不得不正視其駐軍軍紀問題。1965年8月31日,正式簽訂「在華美軍地位協定」。

各方反應

  • 在日本的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大統領廖文毅於5月26日在東京基督教青年會館針對此事對記者發表聲明,表示5月24日反美暴動係為國府特務的陰謀,與臺灣人無關係。

背景

1957年3月20日,中華民國革命實踐研究院學員劉自然少校在參加友人婚宴返家途中,於十一點在臺北市陽明山美軍宿舍群區內駐臺美軍羅伯特·雷諾公寓(中正路1段6巷B1)外遭槍擊。留守警員莊春水接獲電話後,急忙向組長韓甲黎報告:「韓組長,美軍眷社區B-1發生事情,趕快去。」據媒體報導,劉身中兩槍,除正面一槍為近距離射擊胸部外,腹部亦有一較遠距離射擊造成之創口,於離該公寓約50公尺斜坡處面向公寓呈仰姿身亡,嫌犯駐臺美軍上士羅伯特·雷諾(Robert G. Reynolds)。當外事警官韓甲黎逮捕雷諾並做完筆錄後,欲將雷諾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美軍憲兵稱雷諾是美軍顧問團成員,具有外交豁免權,阻止移送。之後,美軍軍事法庭|Courts-martial in the United States對此案進行審理,雷諾聲稱有人偷看其妻洗澡,才開了第一槍打中劉自然;雷諾與其妻子聲稱,在雷諾要其妻告訴女傭通知警察之後,雷諾看到劉自然手持武器向他走近,才開了第二槍,一住在附近的士官也作證,兩次槍響之間間隔了35秒到一分鐘。但是,臺北市警察局稱劉自然身處燈光之中,被近距離射擊,且屍體並不在羅伯特·雷諾所說的地點。美軍軍事法庭於兩個月後宣布羅伯特·雷諾的故意誤殺罪不成立,無罪釋放。一時之間,全臺輿論譁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