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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裝部(簡稱人武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縣、鄉兩級行政區以及其他大型組織如企業、學校中設立的軍事部門,現在負責徵兵和當地中國民兵的領導,還管理各地輕武器倉庫。邊境縣份的人民武裝部還可能會領導邊防營、邊防連等現役解放軍分隊。具有濃厚的後備戰時動員性質,戰時分布在各地、各組織、各機構中的人武部會就地成為戰爭動員的聯繫和指揮點。縣級人民武裝部亦是地方行政的六大班子之一[1]。
概況
人民武裝部可分為軍隊現役與地方「專武」兩種。1954年曾改稱兵役局,1958年後改回稱人民武裝部。 其中縣、區、縣級市或副地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的人民武裝部由解放軍現役幹部、戰士編成的正團級單位,履行縣級人民武裝部的職權。一般下轄軍事科、政工科、後勤科,均為營級。設人武部部長、政委等職,軍政主官中在職早的一人入地方同級黨委為常委。鄉、鎮、街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場、以及各企事業單位包括公司、廠礦、學校、機關、農場等等,設立的人民武裝部由專職「武裝幹事」組成,為非現役、地方人員編制。
各級人民武裝部接受地方黨委(或企事業單位黨委)與上級軍事機構(軍分區、衛戍區、警備區、上級人武部等)的雙重領導。根據「黨管武裝」原則,人武部是同級地方黨委(或企事業單位黨委)的軍事機關。
目前,縣區人武部管轄下的民兵武器倉庫,不由現役士兵看守,而由僱傭的合同制職工專人看守,民兵武器集中、統一存放於縣區人武部的民兵武器倉庫中。
街道人民武裝部主要任務
一、負責本區域的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
二、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三、發動和組織民兵參加三個文明建設,完成急難險重任務。
四、戰時組織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
五、負責本區域的徵兵工作和預備役士兵、預備役軍官登記統計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戰爭潛力調查,做好相關動員準備工作。
七、落實參訓人員,做好兵員管理、動員集結等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做好退伍軍人的安置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
九、協助軍隊做好本區域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
十、完成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上級軍事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2]。
視頻
人民武裝部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基層人民武裝部「四個基本」建設實施細則 ,豆丁網,2016-02-13
- ↑ 人 民 武 裝 部 職 責 ,鄭州大學人民武裝部,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