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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英語:biography),是文學體裁的一種,也是早期文學的重要形式之一。傳記並非只是書,也有可能是電影。此外,傳記與小說的分別是相當不同的,雖然許多傳記具有小說的形式,但提到傳記時,還是以「非小說」為定義。傳記即記載一個人的人生,即記載曾經發生在那人生上的事。可以是自傳,亦可以用第三者角度去寫。無論如何,傳記所記載的,都是真實的而並不是虛構[1]

傳記所記載的並非僅是個人傳記,有時是一個重要團體的紀錄,如中國的十七史百將傳,傳記有相當多種的書寫角度,通常依該人物的特性而不同,如政治人物的傳記,會着墨在於他所參與的重要政治事件和歷史事件,而演員的傳記就往往加強描寫經歷與羅曼史,至於科學家的傳記,就着重在他的教育背景,科學成就上面。傳記之中,也包含了自傳。狹義的自傳是由本人寫作而成,然而今日許多知名人物的自傳都由傳記作家代筆,並非他們親筆寫就而成。

傳記分類

傳記文體包括一般的傳記、自傳、評傳、人物小傳、人物特寫、回憶錄年譜、小說化的傳記、等等,不過通過寫作途徑可作出以下分類(只列出部分):

以寫作途徑為分類

  • 自傳體傳記:這是某一個人物自己記載自己生活經歷的文章。記載自己前半生或大半生的生活經歷的一般稱為自傳。作者表達出自己的人生故事,強調對人、地、事、物的感情、看法;直接與讀者分享自己的人生體驗。如《馬克·吐溫自傳》、愛新覺羅·溥儀的《我的前半生》、張愛玲的《小團圓》等。
  • 回憶體傳記:這類傳記的作者往往是被立傳者的親屬、朋友、同事或部屬,他們主要是通過自己的回憶記載被立傳者的生平與事跡。
  • 採訪體傳記:這類傳記的撰寫人,一般與被立傳者原來並無交往,或者是與被立傳者相隔幾代的後人,他們主要靠採訪被立傳者的親友,搜集被立傳者的各類資料,然後經過作者取捨、創造,形成傳記。如羅曼·羅蘭的《名人傳》、魏巍的《鄧中夏傳》等。
  • 筆記體傳記:輯合軼事,再加以選擇、剪裁。編者會有意記錄史傳和碑誌容易忽略的方面,以呈現被立傳人的更為完整的形象。如朱熹所編《八朝名臣言行錄》[2]
  • 融合類傳記:如瑞典電影明星英格麗·褒曼美國作家阿倫·吉伯斯合著的《英格麗·褒曼傳》是自傳體和採訪體融合在一起的一本傳記書籍。
  • 其他類傳記:在傳統的散文體傳記外,還有一些特殊體例的傳記。比如《被隱喻的四月——徐志摩詩傳》就是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詩體類傳記。

以寫作目的做分類

  • 評傳:主要是作者分析對象,語調比較疏離,甚至帶有質疑;其寫作理性方面重於感性方面。評傳的創作重點不是在於築構栩栩如生的人物,而是通過寫出人物經歷來評論人物。
  • 學術傳記:主要是直接收集、呈現事實,語調通常疏離,但公正;學術傳記的戲劇性不強烈,非針對外行讀者。
  • 一般傳記:主要是對對象人生的重建,作者提供歷史舞台,讓人物故事展開,重新組建人物的人生經歷。一般傳記需要心理剖析,也需要高度良好判斷。這種傳記既不可過度評論,以致枯燥,亦不能流於任意、武斷、情緒化;其要求感性、理性並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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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