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司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審查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報備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
(五)指導全市規範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及其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工作。負責區縣(市)政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登記、監督工作。受理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和參與市政府重大合同履約問題的處理;指導全市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八)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全市司法所建設。管理市新城學校(長沙市工讀學校、佳木斯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九)負責全市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管理湖南省坪塘監獄。
(十)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管理市長橋強制隔離戒毒所、市星沙強制隔離戒毒所。
(十一)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2]、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管理市長沙公證處、市星城公證處、市麓山公證處、市法律顧問中心。
(十二)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的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法治對外合作工作。承擔市政府涉外協議等文件的法律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市政府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務。
(十四)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車輛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區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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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佳木斯概況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5號)法律援助條例 ,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