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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貨物是一個專用術語。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我們中國的文化[1]是始終沒有間斷過的傳承下來,也只有 「漢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古代一直演變過來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2]

名詞解釋

保稅貨物是指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保稅貨物報關

保稅貨物進出境報關 ,

一、申報

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入境時,貨主或其代理人持下列單證向海關申報:

1、《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報關單上須加蓋保稅貨物印章並註明貨物存入某地保稅倉庫;

2、經主管海關核發地《保稅倉庫登記證書》。辦理《保稅倉庫登記證書》地手續為:申請建立保稅倉庫地單位經理人,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地營業執照、填寫地《保稅倉庫申請書》及省以上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經營有關業務地批件,向主管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核並派員實地調查,認為符合條件後,批准建立保稅倉庫並頒發登記證書;

3、如進口貨物列入國家商檢機構實施檢驗出口商品種類表地,須提交商檢證書。保稅貨物如需復運出境報關時,應向海關遞交下列單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2)原進口時由海關蓋印地《進口貨物報關單》。

二、海關查驗放行

上述單證經入、出境地海關查驗無誤後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時,由海關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籤章,將二份《進口貨物報關單》隨進口貨物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於貨物入庫後,在上述報關單上簽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關存查。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地其他口岸進口貨物,應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貨物運抵後,再按上述辦法辦理入庫手續。

1、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地其他口岸進口貨物,須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地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即由申請人填制由海關統一 印製地《轉關運輸貨物准單》,一式三份,加屬國際鐵路聯運貨物,應為貨車裝載清單,也是一式三份,向入境地海關申報並交驗有關貨運單證。海關核准並簽收關封后將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並加注關封編號地《海關運輸貨物准單》,連同關封一起交承運人,隨同貨物帶交指運地海關,並按一般貨物地海關手續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並隨附其他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

2、保稅貨物經批准正式銷售於國內市場時,貨主或其代理人須向海關補辦進口報關手續並交納關稅和工 商統一稅,由海關簽印放行。

3、對從保稅倉庫中提取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備料、貨物,貨主須事先持批准文件、合同等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填寫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專用報關單和《保稅倉庫領料核准單》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海關留存,一份由領料人留存,一份由海關簽蓋放行章後交還貨主。倉庫經理人憑海關簽印的領料 核准單交付有關貨物,並憑領料核准單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4、保稅貨物復運出境時,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保稅貨物進口時由海關簽印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向當地海關辦理復運出境手續。經海關核查與實貨相符後簽印,一份由海關留存,一份發還給申報人,一份隨貨帶交出境地海關,憑以放行貨物出境。

保稅貨物的特徵編輯本段回目錄

從海關法的定義可看出,保稅貨物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特定目的

我國《海關法》將保稅貨物限定為二種特定目的而進口的貨物,即進行貿易活動(儲存)和加工製造活動(加工、裝配),將保稅貨物與為其他目的暫時進口的貨物(如工程施工、科學實驗、文化體育活動等)區別開來。

二、暫免納稅

《海關法》第43條規定:「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口或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准進口的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後,將予暫時免納關稅。」保稅貨物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屬於暫時免納,而不是免稅,待貨物最終流向確定後,海關再決定徵稅或免稅。

三、復運出境

復運出境這是構成保稅貨物的重要前提。從法律上講,保稅貨物未按一般貨物辦理進口和納稅手續,因此,保稅貨物必須以原狀或加工後產品復運出境,這既是海關對保稅貨物的監管原則,也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保稅貨物的通關與一般進出口貨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個時間上辦理進口或出口手續後即完成了通關,而是從進境、儲存或加工到復運出境的全過程,只有辦理了這一整個過程的各種海關手續後,才真正完成了保稅貨物的通關。

我國保稅貨物分類

中國海關監管的保稅貨物主要有:

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來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以及進口用工繳費償還的作價設備;

補償貿易用產品償還的進口設備;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而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按出口合同客供條款規定而進口的客戶免費提供的原材料;

保稅倉庫存儲的貨物;

保稅工廠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料件、(作價)設備和加工的成品等。

中國海關監管保稅貨物制度主要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的監管、海關對保稅倉庫及其所存貨物的監管、海關對保稅工廠的監管。

保稅貨物經海關核准轉為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時,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向海關遞交進口貨物許可證,進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並繳納關稅和增值稅後,由海關簽印放行,將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註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