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婦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傳統:
男兒的妻子為兒婦。即兒媳婦。又稱,男兒婦、男婦、息婦、媳婦。
同性婚姻:
同志女兒的妻子為兒婦。又稱,女兒婦、女婦。
詞語解釋
解釋一:兒婦(男兒的妻子)
【引證解釋】兒媳婦。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歸心》:「但憐己之子女,不愛己之兒婦。」
唐 薛逢 《元日田家》詩:「蠻榼出門兒婦去,鳥飛迎路女郎來。」
魯迅 《南腔北調集·作文秘訣》:「為了保全自家的衣食,聽說這還只授兒婦,不教女兒,以免流傳到別人家去。」[1]
解釋二:兒婦(女兒的妻子)
【引證解釋】兒婦,或簡稱婦,是一種稱謂,一般指同志女兒子的妻子。
在中華文化中,女婦與男婦/息婦一樣,為半女,意指半個女兒子,有時亦可直接稱兒子。同時,於日常生活中謙稱時可稱作小婦,「賢婦」則是對兒婦的客氣的稱呼。
詳細釋義
在社會風氣對同志情侶態度越來越寬鬆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同志情侶為了愛情決意情定終生,白頭偕老。於是很多的同志們選擇了出櫃,一部分出櫃的幸運同志會經過雙方父母的同意之下,通過某些特殊儀式或者出國,到認可同志婚姻的國家領取結婚證,正式結為夫夫/妻妻。
而雙方父母對於自己的女兒的另一半,正式稱謂即為兒婦。一般情況下,長輩稱呼兒子的女友,亦可稱之為兒婦,顯親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