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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圖片來自moi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中華民國內政部的任務編組之一,主管人民團體輔導、合作事業等相關業務。

沿革

  • 1940年10月11日,國民政府公布《社會部組織法》;同年11月成立社會部,隸屬於行政院
  • 1948年,原勞動部業務併入社會部。
  • 1949年,社會部被縮編為內政部社會司
  • 2013年7月23日,社會福利業務由內政部兒童局整併入衛生福利部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後,社會司改組成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任務編組)[1]
  • 未來新版《內政部組織法》公佈實施後,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將正式成立。

組織

  • 司長
    • 副司長
業務單位
  • 職業團體科
  • 社會團體科
  • 合作事業輔導科
  • 合作行政管理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