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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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為中華民國內政部的任務編組之一,主管人民團體輔導、合作事業等相關業務。
沿革
- 1940年10月11日,國民政府公布《社會部組織法》;同年11月成立社會部,隸屬於行政院。
- 1948年,原勞動部業務併入社會部。
- 1949年,社會部被縮編為內政部社會司。
- 2013年7月23日,社會福利業務由內政部兒童局整併入衛生福利部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後,社會司改組成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任務編組)[1]。
- 未來新版《內政部組織法》公佈實施後,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將正式成立。
組織
- 司長
- 副司長
- 業務單位
- 職業團體科
- 社會團體科
- 合作事業輔導科
- 合作行政管理科
參考文獻
- ↑ 【機關名稱更改公告】 研考會檔案管理局資訊服務中心,201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