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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產品不是指公家生產的產品,不是指公共部門提供的產品;一種產品之所以是公共產品,是因為它在消費上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徵。
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麻省理工學院教授薩繆爾森1954年的一篇文章給「公共產品」下了定義[1]。他認為,公共產品是一個人的消費不會影響其他人消費的產品。
簡介
公共產品(Public good)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產品,亦稱「公共財貨」、「公共物品」。西方經濟學用語。指能為絕大多數人共同消費或享用的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財物和勞務,以及義務教育、公共福利事業等。特點是一些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它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
產品分類
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准公共產品(即混合品兩類)。
純公共產品
一般說來,公共產品(此處指純公共品)是指那些為整個社會共同消費的產品。嚴格地講,它是在消費過程中具有非 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是任何一個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都不減少別人對它進行同樣消費的物品與勞務。
純公共產品的本質特點:
1.非競爭性。
非競爭性有兩方面含義:
(1)邊際成本為零。這裡所述的邊際成本是指增加一個消費者對供給者帶來的邊際成本,例如增加一個電視觀眾並不會導致發射成本的增加。
(2)邊際擁擠成本為零。每個消費者的消費都不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數量和質量。如國防、外交、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環保、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從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門所提供的公共產品都是屬於這一類,不會因該時期增加或減少了一些人口享受而變化。此類產品增加消費者不會減少任何一個消費者的消費量,增加消費者不增加該產品的成本耗費。它在消費上沒有競爭性,屬於利益共享的產品。
2.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是指某些產品投入消費領域,任何人都不能獨占專用,而且要想將其他人排斥在該產品的消費之外,不允許他享受該產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所有者如果一定要這樣辦,則要付出高昂的費用,因而是不合算的,所以不能阻止任何人享受這類產品。例如:環境保護中,清除了空氣、噪音等污染,為人們帶來了享受新鮮空氣和安靜環境,如果要排斥這一區域的某人享受新鮮空氣和安靜的環境是不可能的,在技術上講具有非排他性。
3.有非分割性。
另外,純公共產品還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費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的。如交通警察給人們帶來的安全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可見,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而且不能分割的純公共產品具有公共消費的性質,即在消費這類產品時,消費者只能共享,消費者也可以不受影響的共享,而不能排斥任何人享用。管理以及從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門所提供的公共產品都是屬於這一類。純公共產品不僅包括物質產品,同時還包括各種公共服務。所以有時把公共產品與勞務聯在一起來看,除可供公共消費的物質產品外,政府為市場提供的服務包括政府的行政和事業方面的服務也是公共產品,這就是說,廣義的公共產品既包括物質方面的公共產品,又包括精神方面的公共產品。 純公共產品一般由政府提供。
准公共產品
(混合品)
(一)混合產品的概念
混合產品是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屬性的產品。在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還存在許多不具有純粹的公共產品或 私人產品的屬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或多或少地同時具有這兩種產品性質的產品和服務,通常稱之為混合產品或准公 共產品。准公共產品亦稱為「混合產品」。這類產品通常只具備上述兩個特徵的一個,而另一個則表現為不充分。
(二)混合產品的性質
從整體上講,混合產品不能同時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2],否則其就成為純公共產品。同樣混合產品也不能同時具有 競爭性和排他性,否則其就成為私人產品。既然混合產品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屬性,那麼根據其所具有的兩種
產品屬性的不同組合狀況,可將其分為以下三類:
1.具有非競爭性的同時也具有排他性
這類混合產品在具有公共產品非競爭屬性的同時也具有私人產品排他的屬性。比如公園,就是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 在遊客沒有超過一定人數的條件下,遊客的增多並不會影響原有遊客的效用水平,即公園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但公 園可設置圍牆或欄杆將不買門票者拒之門外,即其消費也具有排他性。諸如教育、影院、高速公路等都屬此類的混合 產品。
2.具有非排他性的同時也具有競爭性
這類混合產品在具有公共產品非排他屬性的同時也具有私人產品的競爭屬性。比如公有的草場就是這種類型的混合產 品。由於草場公有,所以大家都可以到草場放牧,即草場具有非排他的屬性。但是如果超過草場的載畜量,草場的使用就具有了競爭性。諸如生活小區的健身設施、公有的森林、公海的漁業資源等都屬於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
3.在一定條件下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
這類混合產品在一定條件下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是指,只要不超過一定的限度,該產品的消費是非競爭的和非排
他的,但若超過一定的限度,則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特徵。比如,不收費的橋樑,只要不產生擁擠,則具有非競爭和非排他的屬性,但如果產生了擁擠,就具有了競爭性,為了解決擁擠問題,政府就採用收費的辦法,於是也就具有了排他性。顯然,這類混合產品與前兩類混合產品是不同的,前兩類混合產品是同時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屬性,而後者則是在不同的時間或者說在不同的條件下,要麼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要麼具有私人產品的屬性,判斷其到底是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還是具有私人產品的屬性,應考慮特定的條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純公共產品的範圍是比較狹小的,但准公共產品的範圍較寬。如教育、文化、廣播、電視、醫院、應用科學研究、體育、公路、農林技術推廣等事業單位,其向社會提供的屬於准公共產品。此外,實行企業核算的自來水、供電、郵政、市政建設、鐵路、港口、碼頭、城市公共交通等,也屬於准公共產品的範圍。與上述公共產品相對應的是,私人產品也可以分成兩類,即純私人產品和俱樂部產品。純私人產品是指那些同時具備排他性競爭性特徵的產品,包括大多數私人產品。此外還有一類稱為「俱樂部產品」。這是指在某一範圍內由個人出資,並在此範圍內的所有個人都可以獲得利益的產品,如消費合作社等。 准公共產品一般由准公共組織提供,也可以由私人提供。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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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政學掃盲貼之三:什麼是公共產品?,新浪博客,2010-04-13
- ↑ 公共物品,中國經濟網,200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