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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鞅 |
本名:公孫鞅 別名:商鞅 |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孫氏,名鞅,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莊鎮一帶)人。其祖姬姓,衛國國君後裔,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商鞅年輕時喜歡刑名法術之學,受李悝、吳起的影響很大。他向尸佼學習雜家學說,後侍奉魏國國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時向魏惠王推薦商鞅,說:「商鞅年輕有才,可以擔任國相治理國家」,又對魏惠王說:「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殺掉他,不要讓他投奔別國.」魏惠王認為公叔痤已經病入膏肓,語無倫次,於是皆不採納。公叔痤轉而讓商鞅趕緊離開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1]
人生經歷
投奔秦國
公元前362年,秦孝公繼位。當時黃河和崤山以東的戰國六雄已經形成,淮河、泗水之間有十多個小國。周王室勢力衰微,諸侯間用武力相互征伐吞併。秦國地處偏僻的雍州,不參加中原各國諸侯的盟會,被諸侯們疏遠,像夷狄一樣對待。秦孝公繼位後以恢復秦穆公時期的霸業為己任,在國內頒布了著名的求賢令,命國人、大臣獻富國強兵之策。秦孝公在求賢令中指出:「秦國自秦厲共公之後接連幾代不得安寧,國家內憂外患,魏國趁機奪取了祖先的河西之地。諸侯們疏遠秦國,恥辱沒有比這更大的了。賓客和群臣中誰能為秦國獻出富國強兵之策,我便給予他高官、土地的賞賜。」
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在國內發布求賢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國,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遊說秦孝公,孝公聽後直打瞌睡並通過景監指責商鞅是個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後,商鞅再次會見秦孝公,用王道之術遊說,孝公不能接受並再次通過景監責備商鞅。商鞅第三次會見秦孝公時用霸道之術遊說,獲得孝公的肯定但沒有被採用,但商鞅此時已領會孝公心中的意圖。最後商鞅見孝公時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孝公聽時十分入迷,膝蓋不知不覺向商鞅挪動,二人暢談數日毫無倦意。景監不得其解,向商鞅詢問緣由。商鞅說秦孝公意在爭霸天下,所以對耗時太長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學說不感興趣。
醞釀變法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
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
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縣制,獎勵生產和戰鬥,登記戶口制,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衛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 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 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明確了以農業為 「本業」,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征商稅。 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原因:
(1)農業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
(2)國家通過穩定的土地稅保證財政收入;
(3)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之上;
(4)工商業會加劇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從而造成種種社會問題;
(5)商品經濟不發達,不如經營土地有保障。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1)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2)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3)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4)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推行郡縣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建立軍功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6],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的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也不得鋪張。
制定軍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經過若干年的發展,軍功爵制發展為後來著名的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占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鬥。新法規定不准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廢除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使得軍工地主勢力發展起來,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維護新興地主勢力,使得秦國軍事力量發展起來,從「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國」。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2.治國策略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開始變法。法令規定:
(1)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2)獎勵生產,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
(3)建立縣制,由國軍直接派官吏治理。
意義(作用):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了發展,軍隊的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3.改革制度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點處。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社會風俗
商鞅強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等。
經略秦國
收復河西失地、恢復秦穆公時期的霸業是秦獻公、秦孝公兩代國君的願望。秦孝公繼位後,更是將收復河西失地作為國家的首要任務之一。前354年,趙國攻打魏國盟國衛國,魏國於是派兵包圍趙國都城邯鄲。秦孝公則趁魏軍主力出擊之機,派軍隊偷襲魏國,進攻魏河西長城重要據點元里(今陝西省澄城縣南),大敗魏軍,殲滅守軍七千人並占領少梁(今陝西省韓城市西南),此戰為秦孝公時期收復河西失地的序幕。經過兩次變法後的秦國國力強大,而商鞅作為收復河西的主將,在戰爭中顯示了他的軍事及外交才能。
前353年,齊威王派兵分兩路救援趙國,一路齊軍圍攻魏國的襄陵(今河南省睢縣)。同年,魏軍主力攻破趙國首都邯鄲,但在桂陵之戰被另一路由孫臏所率領的齊國軍隊擊敗。楚宣王也趁機奪取了魏國睢水、濊水之間的土地。秦孝公趁魏國國內空虛之機,於前352年任命商鞅為大良造,率兵長驅直入,包圍魏國並占領魏國舊都安邑(今山西省夏縣西北)。魏惠王急忙派軍隊在上郡要地固陽(即定陽,今陝西省延安市東)以東修建崤山長城(東南起崤山,西北至黃河)來阻止秦軍的進攻。前351年,商鞅又率兵包圍並占領固陽。
前352年,魏惠王調用韓國的軍隊擊敗包圍襄陵的齊、宋、衛聯軍,齊國被迫請楚國大將景捨出面調停,各國休戰。前351年,魏惠王與趙成侯在漳河邊結盟,撤出趙國首都邯鄲。魏國陸續與各國和談後,集中兵力向西反攻,奪回安邑並包圍固陽。為爭取時間在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秦孝公於前350年與魏惠王在彤地(今陝西省華縣西南)會盟修好,緩和了兩國緊張的關係。
魏惠王以朝見周天子為名舉行會盟,圖謀攻秦。秦孝公下令加強防守,並採納商鞅「尊魏為王」的策略來改變魏國進攻秦國的意圖。秦孝公於前344年派商鞅遊說魏惠王,勸說他除了號令宋、衛、鄒、魯等十二個小國外,還要向北聯合燕國,向東攻打齊國,迫使趙國屈服;向西聯合秦國,向南攻打楚國,迫使韓國屈服,這樣霸業可成。商鞅還建議魏惠王順從天下之志,先行稱王,再圖霸業。魏惠王聽從商鞅的遊說開始稱王,按照天子的規格大建宮室,製作丹衣和九施、七星之旗,並召集各小國參加逢澤(今河南省開封市南)會盟,秦公子少官和趙肅侯也應邀參加,諸侯會盟後又前往朝見周天子。魏惠王僭越禮制的行為引起了齊、楚等國的憤怒,諸侯紛紛倒向齊國。
前341年,魏國在馬陵之戰遭受齊國重創,主將龐涓自殺,太子申被俘。商鞅趁機對秦孝公說:「秦國和魏國的關係,就像人得了心腹疾病,不是魏國兼併秦國,就是秦國吞併魏國。魏國地處山嶺險要的西部,占據崤山以東,與秦國以黃河為界。形勢有利時就向西侵犯秦國,不利時就向東擴展領地。如今君上聖明賢能,秦國繁榮昌盛。而魏國剛剛被齊國擊敗,可以趁此良機攻打魏國。魏國抵擋不住秦國的攻勢,必然要向東撤退。魏國一向東撤退,秦國就占據了黃河和崤山險固的地勢,向東可以控制各國諸侯,這可是一統天下的帝王基業啊!」秦孝公採納商鞅的建議,決定趁魏國實力尚未恢復之機,大舉攻魏。
前341年,秦國聯合齊、趙兩國攻打魏國。同年九月,秦孝公派商鞅進攻魏河東,魏派公子卬迎戰。兩軍對峙時,商鞅派使者送信給公子卬,說:「我當初與公子相處的很快樂,如今你我成了敵對兩國的將領,不忍心相互攻擊,我可以與公子當面相見,訂立盟約,痛痛快快地喝幾杯然後各自撤兵,讓秦魏兩國相安無事。」公子卬赴會時被商鞅埋伏的甲士俘虜,商鞅趁機攻擊魏軍,魏軍大敗。魏惠王被迫割讓河西部分土地求和,此時魏惠王說: 「寡人真後悔沒有聽公叔痤的話。」商鞅因戰功獲封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
誣告被殺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曾生擒公子印,拒絕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商,舉兵抵抗,結果失敗戰亡,而後被下令車裂其屍。
商鞅雖然被害,但新法並未被廢除。新法適應時代的發展趨勢,是秦惠文王不廢新法的原因。同時,商鞅變法也確立了地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拍剝削農民的生產方式。在這次變法之後,秦國的國君秦惠文王也就成為了秦國最大的地主,這也是秦惠文王沒有廢除商鞅法令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商鞅變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