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公示催告是中國專有文化名詞。
如今,一個擁有燦爛文化的中國,帶着豐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東方。而中華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漢字[2]。
名詞解釋
公示催告是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以公示的方法,告知並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係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
公示催告的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第十八章規定。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點
1、專門性:僅適用因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引起的非訟事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2、非訟性,主要體現在:①公示催告程序中只有申請人,沒有或者沒有明確的被告;②公示催告程序因喪失票據的最後持有人等的申請開始,並非以起訴開始;③原則上不開庭審理,無需法庭辯論,即法院僅依據申請人提供的事實證據,作書面上的審查;
3、簡捷性,主要體現在:①在公示催告階段實行獨任制,無需法庭辯論,僅作書面審查;②實行一審終審,即對於除權判決不得提起上訴。
公示催告的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2、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
3、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4、利害關係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6、利害關係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掛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區別
掛失止付是當權利人遺失支付證明掛失後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公示催告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匯票、本票、支票)及其它有價證券(記名股票、提單)的最後持有人當遇到法定事由如被盜、遺失、滅失等,申請不明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60天不申報或申報無效,票據權利歸持有人所得。
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告知並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係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從性質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屬於非訟程序。適用這一程序並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的糾紛,而只能確認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並在一定期限內無人申報權利這一事實。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請人根本無法知道有無利害關係人,更不知道利害關係人是誰,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沒有明確的被告或者被申請人。一旦明確了利害關係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而必須終結,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掛失止付制度是依據《票據法》的規定,對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在票據喪失後,失票人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間內暫停對該票據支付的制度。該制度是票據的權利人在票據喪失後獲得的一種救濟措施,防止因票據的喪失給權利人造成損失。對保護票據權利人的權利具有重要意義。是我國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制度。
參考文獻
- ↑ 【薦讀】細數中國傳統文化元素 「一二三四五」 ,搜狐,2018-02-11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