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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建設局(一線調研)原圖鏈接來自 黨政機關網 的圖片

興安盟建設局,全局編制15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人,紀檢組長1人,助理調研員4人;科長5人;主任科員1人。內設:辦公室、工程建設管理科(掛招投標辦牌子)、建築業管理科、房地產業科(掛盟房委會辦公室牌子)、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科、計財科、紀檢組(監察室)。

中文名:興安盟建設局[1]

全局編制15人,紀檢組長1人,副局長3人

概況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印鑑管理、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新聞宣傳、信息調研;負責會議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機關文書、檔案管理、發文核稿;負責人事勞資、職稱、信訪、保密、安全保衛、計劃生育、綜治、精神文明、工作督查、任務目標、老幹部和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普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監察等綜合管理工作。

(二)工程建設管理科(掛招投標辦牌子)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投標、外進施工隊伍准入、承發包合同審查、施工許可證發放、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建設程序綜合管理;組織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盟建築市場、設計市場管理和負責建築市場、設計市場的執法監察;按權限負責擴初設計審查;指導有形市場工程交易工作;指導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定額、工程造價、技術規範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工程監理單位、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查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註冊的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建築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興安盟有關實施辦法;制定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劃、改革方案、有關技術政策;負責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盟建築勘察設計單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金屬結構等企業的資質審查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註冊工作;負責全盟建築施工企業勞保調節費管理;負責建築勘察設計合同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抗震加固設計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負責全盟建築節能的推廣、實施和管理;組織勘察設計諮詢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

(四)房地產業科(掛盟房委會辦公室牌子)

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編制興安盟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對房屋權屬管理、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地產經紀、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與實施;按有關規定,負責對興安盟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房屋拆遷單位的資質管理和組織房地產估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2]和建立住房新制度工作;負責盟直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經濟實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住房二級市場開放、住房金融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政策指導並監督使用。

(五)城市建設科

研究擬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有關政策;建立全盟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庫;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供熱、燃氣、市政設計、公共客運、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監管工作;組織擬定興安盟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盟行署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編制、審查與報批;參與城市土地利用部分規劃的審查;承擔國家、自治區重點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保護;指導全盟城鎮規劃執法監察;指導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管理城市規劃建設檔案;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組織城市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

研究制定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法規和政策的實施辦法;組織編寫興安盟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域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和規劃的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建築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計財科

組織編制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機關的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及系統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建築企業勞保費的收繳和撥付工作;負責全盟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撥付和利用外資工作。

(八)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建設局及系統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及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監督檢查建設局及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和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檢查建設局和系統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的案件,並對所調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個人和單位對黨員、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協助建設局的領導制定本部門、本系統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教育幹部及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抓黨的建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協助建設局黨組(黨委)管理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幹部,按有關規定參與對黨組(黨委)管理幹部的考核。領導(指導)建設局及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完成盟紀委監察局及建設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協助黨組處理日常黨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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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