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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稅畝,春秋時期魯國首次實行的按田畝徵稅的制度。初稅畝的誕生表明魯國正式宣布廢除井田制[1]

歷史

魯宣公,姬姓,名俀,為春秋諸侯國魯國君主之一,是魯國第二十任君主。他為魯文公兒子,母敬嬴,次妃,為文公所寵。承襲魯文公擔任該國君主,在位18年。

魯宣公制定的初稅畝從從字面上解釋,初,即開始的意思;稅畝,指按土地畝數對土地徵稅。具體方法是:「公田(指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取一。」翻譯過來就是對公田徵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為稅賦,對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樣根據其實際畝數,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為賦稅

魯國594年為了增加收入,規定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田畝收稅後,楚國鄭國、晉國等國家也陸續實行了稅畝制[2]

背景

春秋時期,由於牛耕和鐵製農具的應用和普及,農業生產力水平提高,大量的荒地被開墾後,隱瞞在私人手中,成為私有財產;同時貴族之間通過轉讓、互相劫奪、賞賜等途徑轉化的私有土地急劇增加。在實行「初稅畝」田賦制度之前,魯國施行按井田徵收田賦的制度,私田不向國家納稅,因此國家財政收入占全部農業產量的比重不斷下降。

價值意義

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一次按實際占有田畝數徵收田賦的開始。「初稅畝」是中國古代開始承認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徵收田賦的開始,從而開始了中國長達2600年按土地徵稅的歷史。「初稅畝」是在井田制遭破壞和掠奪以後,向農民徵收租稅的情況。中國古代本無「租」字,租稅之租正是反映「助耕公田」的助變為租的歷史進程。它不但是中國田賦史上的重大變革,而且標誌着封建領主制(有人認為是奴隸制)土地制度的瓦解和個人私有土地制度的萌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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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