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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生效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化石,是歷史的載體,是前人智慧的結晶[1],是有着鮮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濃郁的文化意蘊、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結。漢字之美[2],美在形體、美在風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名詞解釋

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這時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一致,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後勞動合同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或生效條件有約定的,到達約定的時間或約定的條件成立時勞動合同生效。

但不論勞動合同何時生效,並不直接產生勞動關係建立的法律效果。《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什麼是生效呢?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對訂立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從勞動合同法規定看,勞動合同經勞動者與企業簽字或者蓋章就生效,不以勞動者何時到企業工作來決定生效時間。

這是因為勞動合同生效與建立勞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是可以分別發生的法律情形。即:勞動合同可以訂立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前、之時或者之後。勞動合同的生效和勞動關係的建立是兩回事,勞動關係的建立是以企業實際用工為標誌,勞動合同雖然生效,如果沒有發生實際用工,勞動關係並沒有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16條所規定的是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即訂立了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的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所附條件具備或者所附期限到期,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如果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應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時間,那麼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

規定勞動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如果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履約;如果勞動者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企業也可以要求勞動者履約。否則,都要承擔違約責任。實踐中,如果因一方不履行已生效的勞動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還要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勞動合同生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合法。也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合法。

三、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四、勞動合同採用了書面的形式。

五、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

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區別

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兩個法律概念。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勞動合同成立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確立勞動合同關係。但是,勞動合同成立並不意味着勞動合同一定生效。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雙方都有約束力。因此,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生效的時間始於合同簽訂之日。勞動合同簽訂後,需要鑑證或公證的,其生效時間始於鑑證或公證之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