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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史繼偕疏

劾史繼偕疏

《劾史繼偕疏》是明代楊漣所寫的文章。

作品原文

(一)

為邪臣欺罔無忌,揆銓擬據非宜,謹就事糾參,以儆官邪,以重要地事。

臣惟從來權臣壞人國家莫毒於恣睢無上,而實釀於一念之敢為,欺莫惡於笑罵由人,而實慣於一事之不知畏,未有明辱大典而居之不疑,蔑視公論而悍然罔顧,如今枚卜,首推吏部右侍郎史繼偕,其人以鼎元私門生莊際昌一事,尚可聽其攬揆佐銓,以遺禍夫國家者。臣請為皇上訟言之。

我朝收羅賢俊之用,極重進士一途,至於殿試第一,尤屬御墨親題。華裔傳誦,故文必取其典重蘊藉,字必取其端楷整嚴,非為華國,實以尊君,此何等關係,何等重大!而可以私干者,上年三月殿試中式舉人莊際昌,對策文卷,文理姑不具論,其第三行洗刮七字,別寫醪作膠一字,監試收卷等官相傳共笑,且已傳語閱卷總裁,諸臣以為萬不可進呈矣。

一堂之中,非聾非瞽,誰為不聞不見?而臚傳之日畢,竟際昌為第一人也。寫別字者壓卷,豈一榜盡目不識丁?多磨刮者先鳴,豈諸卷都塗鴉一片?此雖閱卷之故,宰趙煥總裁之輔臣,方從哲或以擁戴念重,或以護法情迷,朋比私交,辱朝廷而羞當世之士,罪誠不容逭,而門前桃李之私,里黨瓜葛之故,先事關通名姓,臨時違眾贊成則繼偕也。此一段欺君辱國公案,比以士師之律,繼偕為造意主謀,而趙煥、從哲特指使下手之人耳。

當台省交參之日,銓臣閣臣認罪之時,繼偕若猶有人臣禮,急宜踧踖自陳直告皇上,以門生座主有心接引,忘其紕繆,有辱大典,罪該萬死。敬束身席槀,以聽皇上斧越,即不然當際昌抱頭回籍之時,少且杜門思過,以芒負不自安之意,明與天下人士共見之,徐俟公論之寬,原猶庶幾有大臣畏君畏法之意,乃竟無一字一語懺過請罪於皇上之前。若以其身為事外之人,以其事為無甚關涉之事,閃身暗地,移罪同人,捱過一關,再進一步,繼偕之自為計則得矣。夫且視皇上為何如主耶!

蓋自今日教習宏開,庶常錦集,而是榜狀元安在?鼎折其足,士喪其元,於人文為無色,於國體為不詳。誰實為之?以至於此。而到任之日,猶儼然以衙門前輩獨坐專席於多士之上,不惟顏甲十重,亦已目無三尺矣。臣不暇遠引,劉三吾事例,即如皇上近年沈同和之為假元也。取之者誤也,非故也。主考吳道南去、副主考劉楚先去,湯賓尹之取韓敬也。文實無差,只以舊日往來之跡,韓敬落拓十年,賓尹竟坐是不起,豈今日繼偕獨當閃躲混過?竟不可一問信如是。吳道南、湯賓尹等即當啟用,而韓敬、沈同和可公然無恙也,世間寧有此清議哉!且自今殿試一典,亦可裁省直令主試者,高下其手,付之選人,發落可耳。又何必天子臨軒,金吾傳警,糊名示慎,臚唱示榮,黃榜璽揭示重,再作此兒戲!故事以塗人耳目,為有識者於此方且隱恨隱憂,而此欺君藐法者,不知如何以枚卜首推?且將柄持揆地矣。

夫宰相之職要在用人,用人之道要在開誠布公,而絕不與以己,繼偕未為相時,營私門,庇私人,無天於上,無人於下,已若此矣。異時大權在握,加膝置淵,以意顛倒,當無所不至。

夫安能精白一心,愛養人才,以愛惜人、國家,皇上聰明神聖,照臨臣民,近五十年於茲。有如此罔上行私臣子,可以為相耶?不可以為相耶?會推雖上,己票不下,聖意淵微,定有明斷。輦轂諸臣,亦自有陽城呂誨,其人臣去年責成輔臣疏中點入鼎元數語,亦明以皇上之不信,從哲轉告繼偕,俾知自裁,而兩人竟以規為瑱也,嗣是言官中有規其聽人穿鼻者,有刺其姓名未協於金甌者,有無為章惇者,無為呂惠卿者,近日東閣公會有昌言新參更不如舊參者,繼偕都褎然充耳也,裝聾作啞,頑冥不靈,依然從哲後身,而大膽恣睢,恐且過之噫!從哲之後又一從哲,天下事已不可為,況又不止於從哲者哉!近繼偕因枚卜久催不下,意皇上必久勘破其欺罔不忠心跡,而公論又已沸騰,恐終籠罩人言不住,忽圖署銓,以行鉗制招呼,豈欲效當年高拱以閣臣兼冢卿故事乎?而不知已非其據矣。

嗟嗟!繼偕、趙煥故時不屑銓印,推與計臣李汝華署管,既李汝華以有正推辭署矣。繼偕枚卜中人而又孳孳取前日所棄去者,何哉?兩路徘徊,多心顧盼,此又謂不得於君,則熱中左右,望而罔市利者矣。方今大小諸臣,方以下枚卜為目前緊著,臣固於首推者確言其不可,臣豈好為未然之激論哉!亦以目前,百事俱廢,百蠹俱叢,而饑民亂軍所在蜂起,內憂外患交並,一時即有赤心急公,二三相臣為皇上分憂托重,已是整理費手,若更以欺君藐法,一意營私,了無愧恥無忌憚之人參與其中,定濁亂無章,而僉險附之人才氣運當益厚之毒而遠之壞,至彼時而後盡言,天下事去矣。

裴延齡之麻已下,而後效陽城之痛哭於廷,王安石之亂已成,而獨嘆呂誨之不可及,其亦何濟?范祖禹之言曰:凡事言於未然則誠,為過言於已然,則又無及臣不忍天下受已然之禍,寧臣受言於未然之過,故斷斷以今日相繼偕為不可,至於署銓印之亦不可,則於繼偕已事知之矣!臣不必多舉隱求傷言官論人正大之體年來假官假印,動以千百,皆其佐銓時事不能摘發已矣。且為之關說,至於三奉堂諭歷苦屬官之所稱朱懋祥者,見已假印,問遣矣,尚安望其銓序人倫,而又望其為梂時宰相哉。若輔臣之力引,繼偕不過為身後地耳。此等心旌無定牽捩由人,豈終有肝膽向人者,貽輔臣他日負心之恨傷,聖主今日知人之明,恐為身與為國家兩誤也。又願輔臣深長思之矣。

臣職在封駁不知畏忌,仰祈皇上,日月之明,雷霆之斷,無貽子孫黎民之殆,臣不勝瞻仰,竦息之至。

(二)

為邪臣罪案已明,謹再平心剖析以質公論,以維大典事。

臣因上年殿試吏部右待郎史繼偕關通,故宰趙煥、輔臣方從哲,力以洗刮別錯文卷為進呈第一,無天威於上,無公論於下,此中關係至重。濫觴.可虞,若聽遮瞞混過,長此安窮?臣故直糾繼偕欺罔不可,擬據揆銓,蓋為國典政本慮至深遠也。

前閱《邱報》,見繼偕為曠職,滋愆聞言,抱怍乞行罷斥,以全臣節一疏。是繼偕業已束身認罪,臣似可無言,惟是繼偕疏中,止認門生鄉里,先事關通,猶於臨時贊成,支吾展辯,且若以科場檢舉小事,臣過求其為欺罔者。臣請就其原疏平心再剖質之。

繼偕之疏曰「莊際昌之卷專閱有人,總裁有人」,是矣。試問繼偕,如輔臣故宰亦會識字讀書者,何故?於三百人中獨首取刮洗別錯文卷,而又偏是繼偕戚里首錄門人也?繼偕又曰,「一堂傳觀,非獨臣在」,不知傳觀之時、傳觀其文不加點乎?抑一寫冠場乎?此是從哲情分要做,良心未穩,拈出「醪」「膠」二字,一堂商量不得於心,不能出口,政欲得繼偕一言,即好改正耳。

繼偕若果無心贊成,何不直以天下觀聽未便,更於己於際昌未安?斷斷當另選無疵者,以光大典。如從哲必遷就際昌,則欺罔專在從哲矣。無奈繼偕偏於私情重,國典輕,從哲旋亦視天威遠,友情近,莫逆於心,相視以意用事,諸臣即有無辱大典之念,語在喉間,終面情難割,當日光景如此,而曰吾不贊成,吾誰欺?欺天耶?然則今日欺君辱國一案是誰之過?與乃去「呶呶」。不肯為人分過,是謂過也。必文較之前日,卻又涉說謊欺君矣。嗟乎!繼偕前日實藉人以市恩,今日反扯人以卸罪,負心從哲,此其一端。

從哲疏揭認罪,雖是寧人負我,不知九泉有知,夢寐之間,其有顏面以對趙煥否?總之,罔上行私,繼偕自干憲典人乎?何尤?既經摘發,急宜追悔當時之迷,未執爭痛恨。前日之誤,未引罪省心,訟過怨艾,抱慚以靜聽皇上之雷霆將來,天下士大夫其猶能原之!是為收拾大臣末路善著,若執迷不悟,輾轉支吾,虛肆舍鋒,只敗塗地。

前日既不能以一人手掩得天下目,今日又安能以三尺喙覆此半生心哉!臣職在補闕拾遺,有如此欺罔一事,閃躲空地,臣不敢不為皇上補拾,以存科場一段公論,以指揭臣子不當欺矇君父一段正經道理。若但如朱懋祥事,輕啟幸端,大敗銓體,繼偕既已不辯,臣則可無再舉耳。如繼偕必曰會試主考首卷,即當為殿試進呈,首卷更不必再撿論文字,照管臨軒,榮辱狀元,宰相彼此明做人情,只消一揭檢舉認罪,大家籠糊過去便罷,此等造意行事,那裡是欺君罔法,請質之天下後世,若有此公論,有此臣禮,有此論相、論銓之法則,臣前日之糾參誠過失矣。 [1]

處分聽之皇上,好官不妨人自為之,臣復何言?伏惟聖明鑑察,臣不勝惶仄,待命之至。

作者簡介

楊漣(1572——1625),字文孺,號大洪,明代晚期著名諫官、東林黨人、政治家,萬曆三十五年(1607)進士。初任常熟知縣,舉全國廉史第一。天啟五年(1625)任左副都御史,因彈劾魏忠賢24大罪,被誣陷,慘死獄中;後平反昭雪,諡號「忠烈」;有《楊忠烈公文集》傳世。 [2][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