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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聯合會(原北京市企業管理協會)是1979年9月經原北京市經濟委員會批准成立的第一個全市性經濟類型的社會團體。北京市企業家協會原北京廠長(經理)工作研究會成立於1984年5月。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1]協會(以下簡稱「北京企聯」) 系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合署辦公。

機構簡介

北京企聯是企業、企業家(僱主)和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參加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總工會、北京企聯、北京市工商聯組成的北京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工作,是北京市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僱主)合法權益的唯一代表。

北京企聯是北京市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2],始終堅持以為「政府、企業、企業家、」提供全方位服務為己任,積極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緊跟當前形勢、着眼企業發展需求、強化服務功能,不斷引領、帶動企業銳意改革、砥礪前行、創新發展,為振興民族工業、推動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

北京市企業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企業聯合會(英文名稱是BEIJING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英文縮寫為BEC)。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北京地區的企業和社會團體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恪守公益宗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誠實守信,規範發展,提高社會公信力。負責人遵紀守法,勤勉盡職,保持良好個人社會信用。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守法、自律。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促進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團體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6號北京市鄉鎮企業大廈7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開展專業研究、學術交流、專業培訓、信息交流、諮詢服務、編輯專業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須是在京活動,且經過工商、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各類合法企業和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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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