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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學會學會英文全名「BEIJING LAND SCIENCE SOCIETY」,縮寫為BLSS 北京土地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於2002年7月31日正式成立。學會是經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的北京地區土地科學學術性的社團組織。截至2008年11月,團體會員單位有107個。
學會掛靠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受其業務上的領導並接受民政局社團辦的監督、檢查和管理。2005年加入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2006年加入北京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學會是北京地區從事土地管理、土地科技、土地經濟理論研究和土地開發經營專業人員或相關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地區性、學術性、非營利性[1]的人民社會團體。
學會宗旨
學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土地科技和管理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基本原則,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討論,為促進土地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普及,不斷提高土地工作的科學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推動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發展,並為加快我市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業務範圍
圍繞土地科技在其相關領域內開展本市與兄弟省市及國際間的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土地科學學科發展,推動土地科學技術的自主創新;
面向社會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土地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的土地科學技術,積極開展科普教育活動,編輯、出版、發行土地科技書籍報刊,傳播土地科學信息,以提高全民土地科學素質;
開展繼續教育,組織舉辦各種專業培訓,學習有關政策法規,配合業務部門需求,推廣先進理論和技術方法,幫助廣大會員更新知識,不斷提高科技水平;
開展土地科技方面的論證和相應的諮詢服務;接受委託,承擔課題研究、項目評估、技術評價、成果鑑定和獎勵評審,參與並承擔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和資質認證,舉辦科技展覽等;
組織會員對國家土地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並在學會的學術活動中促進土地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土地科技進步,表彰獎勵在土地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先進會員單位和會員個人;
辦事機構
學會經批准的辦事機構有:辦公室、培訓部、諮詢部和編輯部;其分支機構有七個專業委員會,即:土地經濟專業委員會、土地市場專業委員會、耕地保護與土地開發整理專業委員會、房地籍信息專業委員會、土地利用規劃專業委員會、土地估價專業委員會和土地法學專業委員會;學會所屬的事業單位為「北京土地學會培訓中心」(經批准有正式辦學資質)。
學會會刊
學會主辦的會刊為《北京土地》(雙月刊),作為學會內部刊物,免費發行。
學會人員構成
名譽會長:魏成林
顧 問: 石玉林 王利明 潘明才 束克欣 朱留華 郭煥成 柴 強 馮長春
會 長:安家盛
副會長:史賢英(常務) 楊燕敏 牛鳳瑞 程 燁 葉劍平 劉洪玉 周衛軍 林 堅 洪亞敏 高向軍 黃安南
秘 書 長:孫惠林
副秘書長:王黎明 高英軍 江 橋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北京土地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全名「BEIJING LAND SCIENCE SOCIETY」,縮寫為BLSS。
第二條本會是北京地區從事土地管理、土地科技、土地經濟理論研究和土地開發經營專業人員或相關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地區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人民社會團體。依據《北京市社會團體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土地科技和管理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基本原則,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討論,為促進土地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普及,不斷提高土地工作的科學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推動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發展,並為加快我市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本會接受上述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圍繞土地科技在其相關領域內開展本市與兄弟省市及國際間的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土地科學學科發展,推動土地科學技術的自主創新;
(二)面向社會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土地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的土地科學技術,積極開展科普教育活動,編輯、出版、發行土地科技書籍報刊,傳播土地科學信息,以提高全民土地科學素質;
(三)開展繼續教育[2],組織舉辦各種專業培訓,學習有關政策法規,配合業務部門需求,推廣先進理論和技術方法,幫助廣大會員更新知識,不斷提高科技水平;
(四)開展土地科技方面的論證和相應的諮詢服務;接受委託,承擔課題研究、項目評估、技術評價、成果鑑定和獎勵評審,參與並承擔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和資質認證,舉辦科技展覽等;
(五)組織會員對國家土地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並在學會的學術活動中促進土地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土地科技進步,表彰獎勵在土地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先進會員單位和會員個人;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本會。
1、與土地管理及其學科有關的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兩年以上,或大專畢業從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多年從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自學成才並具有豐富實際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3、從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業務管理水平的領導幹部。
(五)團體會員:凡與土地學科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勘測、評估、諮詢服務、土地開發利用等生產、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本學科有關依法成立的群眾性的學術團體,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個人員會: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或本人所在單位推薦,由本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本會批准登記註冊後方可入會。
(二)團體會員:由要求入會的單位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由本會發給「北京土地學會團體會員證書」。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活動和科技諮詢等活動,優惠獲得本會印發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等;
(三)優惠獲得本會的土地科技諮詢服務和科技培訓;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本會履行團體會員會費制度,入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每年年初在規定的時限範圍內,向學會繳納一定數額的團體會員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涉及團體會員單位退會的應退回團體會員證書,涉及個人會員退會的由學會註銷個人會員登記資格。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1年不繳納會費,本會將書面通知補交;如不履行本會章程規定的繳納會費義務,視為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不繳納會費者,不能成為學會理事候選人。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區別在哪?小編整理好了,搜狐,2021-10-15
- ↑ 什麼是繼續教育? ,搜狐,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