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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簡稱:北市府)是中華民國台北市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台北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台北市政府設有31個所屬一級機關、112個所屬二級機關、12個區公所、236所各級學校、14所幼兒園,此外台北市政府還經營3個事業機構。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台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日本帝國台灣總督府施行台灣市制時所成立的「台北市役所」。1967年7月1日,直轄市台北市成立[1],並新設直轄市行政機關「台北市政府」。1968年7月1日,原屬台北縣的內湖鄉、南港鎮、木柵鄉、景美鎮和原屬陽明山管理局的北投鎮、士林鎮併入台北市(直轄市),確立今日的台北市轄域。
歷史沿革
台北市政府成立於1945年10月。成立初期,總員額僅312人,市政府所屬機關員額包括各學教職員、警察人員在內,為5051人。
台北市於1967年7月1日正式改制為「直轄市」,市政府設8局5處,並就事實需要,分置9個委員會及4個直屬單位。改制直轄市37年來,組織結構除裁撤、歸併不合時宜的單位外,並陸續成立許多機關、學校。
截止2004年7月,台北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副市長之下,設有民政、財政、教育、建設、工務、交通、社會、勞工、警察、衛生、環境保護、都市發展、消防、文化等14局;秘書、地政、新聞、兵役、主計、人事、政風等7處;以及台灣少數民族、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都市計劃、訴願審議、客家事務等6委員會;另有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捷運工程局、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12個區公所等直屬機關。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員工總計約為7萬多人。
改制後的歷任台北市長皆由官派,直到1994年12月25日始改為民選市長,開啟了民主問政時代。
2007年9月11日,市政府進行機關修編和組織調整[2],原建設局轉型並更名為產業發展局,原新聞處更名為觀光傳播局,原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更名為公務人員訓練處,原信息中心升格為一級機關並更名為信息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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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台灣省六大直轄市,與大陸直轄市比如何?,網易,2017-11-11
- ↑ 台北市政府簡介,中國台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