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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衡守正檢視原始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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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衡守正》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一。

容齋四筆·序

始予作《容齋隨筆》,首尾十八年,《二筆》十三年,《三筆》五年,而《四筆》之成,不費一歲。身益老而著書益速,蓋有其說。嚷自越府歸,謝絕外事,獨弄筆紀述之習,不可掃除。故搜采異聞,但緒《夷堅志》,於議論雌黃,不復關抱。而稚子櫰,每見《夷堅》滿紙,輒曰:「《隨筆》、《夷堅》,皆大人素所遊戲。今《隨筆》不加益,不應厚於彼而薄於此也。」日日立案旁;必俟草一則乃退。重逆其意,則衷所憶而書之。櫰嗜讀書,雖就寢猶置一編枕畔,旦則與之俱興。而天嗇其付,年且弱冠,聰明殊未開,以彼其勤,殆必有日。丈夫愛憐少子,此乎見之。於是占抒為序,並獎其志雲。

原文

漢元帝時,貢禹奏言:大子七廟,親盡之廟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大子下其議,未及施行而禹卒後乃下詔先罷郡國廟,其親盡寢園,皆無復修。已而上寢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詔問丞相匡衡,議欲復之。衡深言不可。上疾久不平,衡皇恐,禱高祖、孝文、孝武廟曰「親廟宜一居京師,今皇帝有疾不豫,乃夢祖宗見戒以廟皇帝悼懼,即詔臣衡復修立,如誠非禮義之中,違祖宗之心,咎盡在臣衡,當受其殃。」又告謝毀廟曰:「遷廟合祭久長之策,今皇帝乃有疾,願復修立承把。臣衡等咸以為禮不得,如不合諸帝後之意,罪盡在臣衡等,當受其咎。今詔中朝臣具復毀廟之文,臣衡以為天子之祀,義有所斷,無所依緣,以作其文。事如失措,罪乃在臣衡。」予按衡平生佞諛,專附石顯以取大位,而此一節獨據經守禮,其禱廟之文,殆與《金滕》之冊祝相似,而不為後世所稱述,漢史又不書於本傳,憎而知其善可也。《郊祀志》,南山巫祠秦中。秦中者,二世皇帝也。以其強死,魂魄為厲,故祠之。成帝時,匡衡奏罷之,亦可書。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1]。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

《容齋隨筆》是南宋洪邁著的史料筆記,被歷史學家公認為研究宋代歷史必讀之書。《容齋隨筆》與沈括的《夢溪筆談[2]、王應麟的《困學紀聞》[3],是宋代三大最有學術價值的筆記。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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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