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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產生量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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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產生量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名詞解釋

危險廢物產生量指當年全年調查對象實際產生的危險廢物的量。《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危險廢物的特性: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醫療廢物、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物,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