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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爾·沃倫英語:Earl Warren,1891年3月19日-1974年7月9日),是美國著名政治家、法學家,擔任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1953年至1969年期間擔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在擔任首席大法官期間,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了很多涉及種族隔離民權政教分離逮捕程序等著名判例。

生平

沃倫生於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父親是挪威移民,母親是瑞典移民。他在伯克利加州大學獲得了本科學位(1912年)和法學學位(1914年)。從法學院畢業之後,沃倫在私人律師事務所工作了5年,1925年開始擔任加州阿拉米達郡檢察長,1938年獲選為加州檢察總長,任內嚴正執法,當時被譽為最有效率的檢察首長。在擔任檢察總長期間,日本發動珍珠港事件,認為日裔移民可能從事間諜行動,公開支持美國軍方所提出隔離日本人及日裔移民的方案(Japanese American Internment),為此提供合理化及正當化的理由,戰後一直未公開道歉,直到晚年才在回憶錄中後對此錯誤表示遺憾。

沃倫雖是共和黨人,在政治上卻標榜摒棄黨派成見。1942年州長選舉,沃倫同時參加共和黨與民主黨黨內初選,順利擊敗時任州長Culbert Olson,1946年州長選舉,沃倫同時贏得共和黨與民主黨的黨內初選,1950年再度連任,成為加州史上第一位擔任三屆的州長。由於加州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以及沃倫的改革計畫及行政效率,任內加州收入、預算及建設節節增加,為二戰後直到1960年代中期的近20年繁榮打下了基礎,並為加州建設了聲望卓著的公立大學系統,為兩代加州人提供了質高價廉的高等教育。沃倫第二任後多次提出全面實施醫療保險法案,均遭議會否決,沃倫在政治光譜上被視為共和黨的溫和派。由於沃倫的政績及全國的知名度,1948年曾參加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黨內初選,但因得票不盡理想而退出,後來在贏得初選的紐約州州長托馬斯·杜威邀請下擔任副總統候選人,該次大選杜威微弱之差敗給了現任總統哈利·杜魯門

1952年沃倫又被視為共和黨的熱門總統候選人之一,惟因艾森豪五星上將的參選而退出,被視為退選的條件交換,艾森豪總統於1953年提名沃倫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出乎眾人意料,原本屬於溫和保守派的沃倫上任後,最高法院頻頻作出傾向自由派的判決,以至於艾森豪總統後來評論提名沃倫乃是他「一生中所犯的最愚蠢的錯誤」。在沃倫擔任首席大法官期間,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判決,包括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裁定公立學校種族隔離違憲)、1962年到1964年期間的「一人一票」各案(極大改變了很多州農村地區的投票權重)、1964年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確立了對公眾人物誹謗案件的「真實惡意原則」)、Hernandez 訴德克薩斯州案(裁定墨西哥裔美國人有權參加陪審團)、1966年的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要求警方羈押當事人必須告知其擁有某些權利,包括請律師的權利,常稱米蘭達警告

1963年約翰·肯尼迪總統遇刺後,沃倫擔任調查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又稱沃倫委員會。在調查之後,該委員會得出結論說,行刺純屬個人所為(即是由槍手李·哈維·奧斯華負全責),使肯尼迪遇刺案的原因至今仍受到爭議。

1969年,沃倫從最高法院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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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爾·沃倫

參考文獻

司法職務
前任:
弗雷德·M·文森
美國首席大法官
1953年10月5日-1969年6月23日
繼任:
沃倫·E·伯格
官銜
前任:
卡伯特·奧爾森
加利福尼亞州州長
1943–1953
繼任:
古德溫·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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