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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購買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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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反向購買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購買方)的企業合併成本是指其如果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的方式為獲取在合併後報告主體的股權比例,應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的股東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數量與其公允價值計算的結果。

購買方的權益性證券在購買日存在公開報價的,通常應以公開報價作為其公允價值;購買方的權益性證券在購買日不存在可靠公開報價的,應參照購買方的公允價值和被購買方的公允價值二者之中有更為明顯證據支持的作為基礎,確定購買方假定應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交換股權的方式進行的,通常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為購買方。但某些企業合併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因其生產經營決策在合併後被參與合併的另一方所控制的,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雖然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為會計上的被購買方,該類企業合併通常稱為「反向購買」。

反向購買每股收益的計算

發生反向購買當期,用於計算每股收益的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

(1)自當期期初至購買日,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量應假定為在該項合併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東發行的普通股數量;

(2)自購買日至期末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量為法律上母公司實際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反向購買後對外提供比較合併財務報表的,其比較前期合併財務報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應以法律上子公司在每一比較報表期間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淨損益除以在反向購買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東發行的普通股股數計算確定。

反向購買合併財務報表編制原則

反向購買後,法律上的母公司應當遵從以下原則編制合併財務報表:

(1)合併財務報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應以其在合併前的賬面價值進行確認和計量。

(2)合併財務報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權益餘額應當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併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權益餘額。

(3)合併財務報表中的權益性工具的金額應當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併前發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確定該項企業合併成本過程中新發行的權益性工具的金額。但是在合併財務報表中的權益結構應當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權益結構,即法律上母公司發行在外權益性證券的數量及種類。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關可辨認資產、負債在併入合併財務報表時,應以其在購買日確定的公允價值進行合併,企業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體現為商譽,小於合併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確認為合併當期損益。

(5)合併財務報表的比較信息應當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併財務報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關股東在合併過程中未將其持有的股份轉換為對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該部分股東享有的權益份額在合併財務報表中應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列示。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在反向購買中有少數股東權益,少數股東權益反映的是少數股東按持股比例計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購買方)合併前淨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與合併報告主體的份額無關。企業合併成本依然是購買方取得被購買方的控制權付出對價的公允,與有無少數股東權益無關。

術語解釋

企業合併成本是指其如果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的方式為獲得在合併後報告主體的股權比例,應向法律上母公司(即被購買方,A公司)的股東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數量和其公允價值計算的結果。

權益性證券是指代表發行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證券,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普通股股票。權益性證券是一種基本的金融工具,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來源。

股權比例是衡量長期償債能力的指標之一。這個指標是所有者權益總額與資產總額之比率,也叫做股權比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