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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禪碑與受禪台位於中國河南省臨潁縣繁城鎮,是漢獻帝禪讓於曹丕,曹魏取代東漢的歷史見證,2001年被列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

受禪碑,曹魏黃初元年(220年)刻立。《公卿將軍上尊號》碑,高3.7米,寬1.1米,厚0.33米,是四十六位公卿將軍給曹丕的奏章,勸曹丕以魏代漢。《受禪表》碑,高3.7米,寬1.1米,厚0.3米,記錄了黃初元年冬十月二十九日漢獻帝將皇位禪讓給魏王曹丕之事。受禪台築於東漢延康元年,台高13米,面積約8448平方米,台上大殿等建築早已無存。

基本內容

魏受禪碑 《延康元年

受禪碑位於河南省臨潁縣繁城鎮境內的受禪台前。台前有兩碑,受禪碑也就是其中的公卿將軍上尊號奏碑。

右魏《受禪碑》,世傳為梁鵠書,而顏真卿又以為鍾繇書,莫知孰是。按《漢獻帝紀》,延康元年十月乙卯,皇帝遜位,魏王稱天子。又按《魏志》,是歲十一月葬士卒死亡者,猶稱令。是月丙午,漢帝使張愔奉璽綬,庚午王升壇受禪,又是月癸酉奉漢帝為山陽公。而此碑雲十月辛未受禪於漢。三家之說皆不同。今據裴松之注《魏志》,備列漢魏禪代詔冊書令、群臣奏議甚詳,蓋漢實以十月乙卯策詔魏王,使張愔奏璽綬,而魏王辭讓往返三四而後受也。又據侍中劉廙奏,問太史令許芝今月十七日己未可治壇場。又據尚書令桓階等奏,雲輒下太史令擇元辰,今月二十九日可登壇受命。蓋自十七日己未至二十九日正得辛未。以此推之,漢、魏二《紀》皆繆,而獨此碑為是也。《漢紀》乙卯遜位者,書其初命而略其辭讓往返,遂失其實爾。《魏志》十一月癸卯猶稱令者,當是十月衍一字爾。丙午張愔奉璽綬者,辭讓往返,容有之也。惟庚午升壇最為繆爾。癸卯去癸酉三十一日,不得同為十一月,此尤繆也。禪代,大事也,而二紀所書如此,則史官之失以惑後世者,可勝道哉!嘉祐八年九月十七日書[2]

2001年06月25日,受禪碑作為三國時期文物,與受禪台一同被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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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臨潁受禪台三絕碑

參考文獻